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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辽宁朝阳,一位自媒体博主发布了一篇推文,给东北抗联英雄的亲属扣上了

“必须严惩!”辽宁朝阳,一位自媒体博主发布了一篇推文,给东北抗联英雄的亲属扣上了“冒领抚恤金六十年”的帽子。故事写得跌宕离奇,不少读者信以为真,纷纷认为烈士亲属的做法不厚道。可随着烈士亲属站出来发声,将案件事实陈述清楚后,这位博主主动承认是通过网络中只言片语拼凑出来的,并没有经过有效核实,但始终没有公开道歉,恢复被扣帽子亲属的名誉。

据悉,2026年6月14日,一个自媒体账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主要是讲述东北抗联英雄赵尚志将军英勇殉国的悲壮过往,可文章的片头却成了“鬼子锯下他的头,冒名者领了他60年抚恤金”。

在文章中间,作者还加入了一段极具冲击力的情节。文中描述,赵尚志将军牺牲之后,战乱阻隔消息。抗战胜利后,赵尚朴以赵尚志哥哥的身份,去领取了抚恤金,长达60年之久。

这一段内容跟着英雄事迹一同在网络流传开来,曾经采访过赵尚志亲属的前媒体人关先生看到这篇文章后,立刻警觉了起来,他第一时间把文章转发给赵尚朴的女儿、赵尚志的侄女赵战利老人核实情况。

已经80多岁的赵战利读完文字后,内心满是愤懑。在她眼中,这完全是对过世父亲的无端污蔑,于是委托关先生出面,要求发布文章的博主拿出事实依据,并且公开澄清、赔礼道歉。

从8月3日起,关先生就在视频号连续发布视频,隔空向涉事博主喊话,要求对方出示“冒领抚恤金”的资料来源。

面对外界的不断质疑,博主没有直接对接沟通,只是在8月7日重新改写推送旧文,删掉了全部关于冒领抚恤金的段落,文末只简单标注一句:部分内容和史实不符,修改后重新发布。

有读者私信向博主求证传言真假,可博主却回复:“是真的”。

过了一段时间,博主才私下发送私信致歉。博主承认自己偷懒引用网上碎片化传言,没有对照史书档案、纪念馆官方资料核对事实,承认不存在冒领抚恤,网传抹黑内容本身就是谣言。

但这份认错,仅仅给到私信咨询的个别读者。博主始终没有面向全网读者发布公开道歉,这让赵战利老人无法接受。

8月17日,记者联系上赵战利老人本人,谈及网络谣言,老人依旧情绪激动。

她回忆起父亲生前的处事细节:早在1957年,父亲接祖父到家中养老,主动劝说祖父退回国家分配的住房与抚恤补助,选择自己出钱赡养长辈。一辈子都不愿占公家半点好处,怎么会去冒领抚恤金?赵战利老人坚持要求造谣者公开道歉,恢复父亲的名誉。

同时,当地党史的专家等也出面佐证,赵尚朴的确是赵尚志的二哥,在1932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投身抗日救亡工作,建国之后还担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大副主任。

他一生艰苦朴素,曾经把国家补发的工资全数捐出,廉洁有档案可查,冒领抚恤金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之后,记者多次尝试私信联系涉事博主,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涉事自媒体博主公开发布虚假信息,丑化、捏造事实诋毁烈士亲属,已经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不实内容、公开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可能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涉事博主仅仅删了部分不实内容、私下给少数人私信道歉,在法律层面上不算完全消除名誉损害。谣言面向全网传播,道歉澄清也应当面向全网读者。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虚假信息大范围扩散,浏览、转发达到一定规模,严重损害英烈及其家属名誉,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现在涉事博主还没有公开道歉,那希望关先生可以代为报警,由警方对涉事博主予以相应的处罚。

最后,现在不少自媒体很懂流量套路,讲英雄故事,硬往里塞一段“惊天内幕”、“不为人知的秘闻”,靠着冲突感抓人眼球。不需要翻档案、找史料,网上零碎传闻拼拼凑凑,一篇爆文就出炉了。

写的时候只想着阅读量和收益,却没掂量文字背后沉甸甸的代价。

谣言传播出去只需要一瞬间,可辟谣、洗清污名,却要家属、党史工作者花费巨大精力。已经过世的革命前辈,还要凭空承受骂名,已经8旬的老人,还要站出来为死去的父亲辩解,这种伤害看不见,却实实在在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历史题材创作,可以讲些故事,但不能编造故事。对待英烈和他们的家人,最基础的敬畏就是落笔之前先核对权威史料。碎片化网络传言,不能直接当成真相对外输出。

面对网络上那些情节离奇、反转十足的历史秘闻,我们普通人刷到的时候,也可以多留一个心眼。不要看到一个吸引人的标题就直接全盘相信,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您对这位博主的行为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信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