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摔倒猝死,同居女友被家属索赔27万,法院判了
人意外离世,家属转头把同居女友告上法庭,索要27万赔偿,最后法院的判决,刷新很多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认知。广西靖西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同居男友心源性猝死,女友及时施救,不用赔一分钱。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20日凌晨3点40分。李某和张某属于同居关系,两人没有登记结婚。李某是猪肉摊贩,当天凌晨起身准备外出出摊,突然倒地、失去意识。
发现险情后,张某没有犹豫,仅隔1分钟,就在3点41分拨打急救电话,同时联系李某妹妹到场,配合引导救护车。遗憾的是,最终没能抢救回来,医院认定李某为心源性猝死。
悲剧发生之后,李某家属提起诉讼。家属的理由是:张某清楚李某患有高血压,同住就该尽到照看义务,要求她承担30%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不少人第一反应会觉得,住在一起,互相照看是理所应当,出事赔钱合情合理。但法院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了家属全部索赔请求,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所有人看懂。
第一,同居不等于夫妻,法律上没有法定的相互扶养、监护义务。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扶助义务,只针对领证登记的配偶。情侣自愿同住,只需要履行普通人基础救助义务,并不代表要时刻紧盯对方健康、为自身基础病突发猝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呼救、通知家属,平日里也劝过李某少饮酒。面对突发的心源性猝死,她不是专业医护,没办法预判和阻止急症发作;家属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张某有拖延、不作为等过错行为,或是她的行为诱发了猝死。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边界:无过错不用赔钱,不代表同居伴侣可以冷眼旁观、见死不救。如果明明有救助条件却故意不呼救,性质完全不一样,依旧要担责。
很多人都有这个认知误区:只要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一方突发意外离世,同住人就要赔钱。情理可以同情逝者家属,但民事赔偿的核心准则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及时施救、无过错,就不用承担赔偿。
如果只要同居,就要背负这种高额赔偿风险,反而会让不少人遇到险情时不敢伸手帮忙。这份判决,本质也是拒绝道德绑架,不随意放大同居人的责任。
意外已经足够让人悲痛,不能在当事人已经尽力施救之后,再追加一笔沉重的赔偿。
换作是你,知道同居和领证,法律责任差距这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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