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安徽芜湖,一男子一口咬定楼上噪音大,为了报复楼上,他们跑出去旅游,然后远程操控家里的音响、电视随机,动感音乐震天响,楼上邻居受不了,多次报警,可男子还是我行我素,邻居没辙了,只能全家搬到酒店住,邻居愤怒的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车位退租损失、房屋退租损失、一年租金增加损失、中介费。法院判决男子赔偿邻居26307.56元,再书面赔礼道歉。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沈先生和张先生住楼下楼上,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他们却认为家有恶邻,必须以牙还牙!
因为,住在楼下的沈先生,也不知道出现幻听了,还是确实有噪音,他一口咬定,楼上张先生家里动静太大,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不是孩子跑跳,就是挪东西,吵的他不胜其烦,火冒三丈。
他先找过上门、也喊过物业协调,但张先生不承认自家有噪音,沈先生却不依不饶,两家梁子就结下了。
沈先生心里就憋了股火,既然这样,那他也不准备找张先生沟通,也不打算让物业介入了,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2024年9月,他刚好要出去旅游,干脆想了个“解气”的歪招。
他把家里的音响、电视都连好远程控制,出门之后,他随机开设备放动感音乐,声音开得震天响,不管白天晚上,时不时就响一阵,故意吵张先生。
张先生被闹得没法正常生活,前前后后报了好几次警,但沈先生也不管,照样远程开设备扰民。
在沈先生看来,我也让你尝尝被噪音折磨的滋味,看你以后还敢不敢扰民了。
最后张先生实在扛不住,只能全家搬去酒店住,可酒店房费太贵了,这钱花的他心肝肺都疼。
后来,张先生索性临时找了别的房子租,折腾下来花了不少冤枉钱,不光有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还有临时租房多掏的租金差价、中介费,连之前交的车位费、房租都损失了一部分。
这钱花的太冤,张先生忍无可忍,直接把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他赔所有相关损失,还要他道歉。
法院认为,张先生平时居家过日子的走动、收拾东西的声响,都是正常生活里的动静,没超出普通人能接受的范围,根本不算扰民。
沈先生觉得有问题,完全可以走正规渠道投诉、起诉,偏偏选了故意造噪音报复的法子,这是明摆着侵犯别人的生活安宁权。
张先生所有的损失,全是他故意造噪音闹出来的,该赔的都得赔。
最后,法院判沈先生赔张先生一共26307.56元,还要写书面道歉。
沈先生不服上诉,二审也没改判,维持了原来的结果。
前两年,广东也出过差不多的事,有个住户因为嫌邻居家周末装修吵,自己买了个“震楼器”,连着开了半个月,不光吵到了有矛盾的邻居,连上下好几层的住户都受影响。
最后,被整栋楼的邻居联合起诉,法院不仅判他赔偿各户的精神损失,还要求他当场销毁震楼器,并且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
这就是“赌气赔大钱”的典型,很多人遇到邻里矛盾,总想着“你让我不舒服,我也不让你好过”,反而忘了合法维权才是正道。
楼上正常生活的动静只要没超标,本来就该互相包容,真觉得有问题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实在不行起诉都可以,用歪招报复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有人可能觉得赔偿的钱有点多,但想想人家好好的家住不了,又是住酒店又是临时搬家,折腾的成本本来就不低,这钱全是报复的人自己作出来的,一点都不冤。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楼下住户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本质是侵犯了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宁权,属于明确的侵权行为,因此需要承担包括损失赔偿、赔礼道歉在内的侵权责任。
我认为,遇到矛盾时,受害者的维权手段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更不能反过来主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的维权是解决问题,而泄愤式的“报复”,本质是把自己从“有理的一方”变成了“违法的一方”,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内蒙古晨报2026-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