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已婚男子每次跟美女销售开房后,都要从她那买一份保险,7年买了1000多万,还给她转账350多万。妻子发现后起诉讨钱,怎料一审只认定89万属无效赠与,剩下的算业务往来。
张女士和丈夫李某2000年结婚,两人凑了一万多块钱起家创业,开了公司。张女士后来把精力都放在照顾家庭和两个孩子上,公司的事全交给李某打理。
2024年秋天,张女士无意间翻到李某手机里一名女保险销售员王某的聊天记录,两人关系明显不正常。
大吵一架之后,张女士把李某的流水和转账记录全打了出来,一堆520、1314的红包,还有各种大额转账,加起来350多万。
她再一查酒店监控和开房记录,两人从2017年就开始出轨了。李某还给王某的家属安排了工作,给她的多个亲属转过账。
张女士起诉王某夫妻俩,要求退还这350多万。庭审上她才知道,李某不光给王某转钱,还在这女销售手里买了1000多万的保险,光是已支付的保费就有500多万,没付的还有400多万。
李某自己说,每次跟王某开完房,都要从她那儿买一份保险。
王某不承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说账目往来都是正常的借贷、投资合作和保险业务,那些特殊数字的转账是李某在合作项目上赚了钱之后,为了讨好她特地选的数字。
但李某自己在法庭上就承认了跟王某的情人关系,对转账数额没有异议。
一审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没经过张女士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王某,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张女士的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可算下来,350多万的转账里,一审只认定89万多属于无效赠与,判王某退还这89万和利息。
其他的转账,一审认为有借贷备注,或者是在两人合作运营汽车业务期间产生的往来,不算赠与。
张女士不服,上诉了。二审维持了原判。
更让张女士头疼的是,那1000多万的保险,她说里头什么类别都有。有几份保险的受益人写的是张女士本人,她找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给退了。
但剩下40多份保单,涉事保险公司表示,李某是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张女士没有资格单方面要求撤销。
张女士说,李某买这1000多万保险的钱里头,有600多万是他偷偷在外借的。一旦这笔欠款还不上,很有可能被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她向监管部门投诉后,得到书面回复:涉事保险公司网点确实存在保单信息不实、销售存在误导、销售人员管理松散等问题,已经对王某以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可保险公司始终坚持合同有效,不愿办理退保。
这件事对一家人打击很大,孩子情绪受到明显影响,张女士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40多份保单,办案人员告知需要分开逐个立案,意味着要接连打几十场官司。高昂的诉讼成本让她压力不小,只能先挑选其中一份保单起诉,目前已经两次开庭。
李某一直不愿意配合处理,保险公司也不肯让步。
张女士十分担心,最后保险钱款追不回来,自己还要承担600万的债务。
本案一审认定,350多万转账仅有89万属于赠与,其余归类为业务往来、借款。哪怕李某承认存在情人关系,但一审判定钱款性质主要依靠证据。
转账附带借条、合作合同、业务流水,就很难直接认定是无偿赠送。
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公序良俗。简单来讲,做事不能突破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底线。婚外相处期间无偿送出的钱财,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某转给王某的资金,如果能够证实是为维持婚外关系无偿赠与,张女士有权追回。
但是法律只认可没有任何业务包装、纯粹赠与的资金,类似520、1314这类特殊金额转账。一旦这笔钱披上借款、合作款的外衣,纠纷性质就完全改变,输赢只能根据对应的证据判断。
想要分清债务是否共同承担、转账算不算赠与,完整证据至关重要。如果发现另一半存在大量不明对外支出,尽早保存聊天记录、流水、各类合同凭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