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能赔钱?”8月12日报道,辽宁,一位16岁少年在深夜没经人允许的情况下,偷偷溜进了养殖场钓鱼,结果抬竿太猛碰上了高压线,少年被电身亡。家属将养殖场和电力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上百万!网友:冤不冤!
近日,辽宁阜新一起少年触电身亡案件的二审判决公开,再次引发关注。当晚,一名16岁少年和表哥在没有得到养殖场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场地钓鱼。大约23时40分,少年抬起鱼竿查看鱼饵时,鱼竿碰到了上方10千伏高压线路,最终不幸触电身亡。
事后,家属将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告上法院,索赔107万余元。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有疑问:少年是自己深夜进去钓鱼的,养殖场又没有对外收费,为什么电力公司和养殖场最后还要赔?
关键在于,这类案件不是简单看“谁先犯错”,而是要看各方对事故发生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先说电力公司。事发高压线距离地面约6.74米,经过测量符合相关标准,并不存在电线明显架得过低的问题。
但高压输电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活动。简单来说,因为高压电本身危险性很高,所以法律对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责任要求也更高。线路符合标准,并不等于发生事故后一定完全没有责任。
当然,这也不代表只要有人碰到高压线出事,电力公司就必须无条件赔偿。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经营者的责任可以依法减轻。
这起案件中,少年深夜未经允许进入养殖场,又在高压线附近使用长鱼竿,对周围风险没有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法院因此认为,少年本人及监护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时,电力公司承担40%的责任,养殖场承担5%。随后电力公司上诉,二审认为40%的比例偏高,没有充分体现少年自身重大过失对事故的影响,于是将电力公司责任降到25%,赔偿27万余元,养殖场仍承担5%,赔偿5万余元。
养殖场为什么也要赔?法院考虑的是,养殖场作为场地管理者,明知道场地上方存在高压线路,对危险区域有没有做好必要的警示和防护。
根据公开案件信息,法院认为养殖场相关区域的隔离、警示措施还不够充分,人员进入并不是特别困难,因此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不过,少年是深夜未经允许自行进入,并不是正常消费或受邀垂钓,所以养殖场承担的责任比例并不高。这也说明,这起案件不能简单理解成“只要有人偷偷进入鱼塘出了事,老板就必须赔钱”。
真正划分责任时,要看场地是否对外经营、危险区域有没有围栏、警示牌是否醒目、管理者是否知道风险,以及进入者自身有没有明显过错。
对养殖户来说,这个案件确实值得提醒。鱼塘、水库、养殖场附近如果有高压线、深水区、陡坡等明显危险,该设置警示牌的地方就要设置,该隔离的区域尽量做好隔离。平时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措施,真到了法院,可能就是判断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依据。
对钓鱼的人来说也一样。高压线附近使用长鱼竿,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尤其是碳纤维鱼竿具有导电风险,更不能抱着“离电线还远”的侥幸心理。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未经允许进去钓鱼为什么还能获得赔偿”,而是法院如何把责任分别算清楚:少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所以承担主要责任;电力公司经营高压设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养殖场安全防护存在不足,因此承担较小比例责任。
二审把电力公司的责任从40%降到25%,其实已经说明了一个道理:一方有重大过错,不代表其他负有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就一定是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