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30多岁女子结了婚不让睡,还想拿着人家近20万的礼金远走高飞。但她忘记了,天底下哪有白拿的钱财,收了人家的礼金,就要尽媳妇的责任,她是把钱拿走了,人家转头也报了警。不光钱一分不少的退了回去,还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这出闹剧,看得人既解气又唏嘘,解气的是法律没让老实人吃哑巴亏,唏嘘的是都什么年代了,还有人把婚姻当提款机,把别人的真心当傻子耍。
咱们先捋捋时间线,这节奏快得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见面第二天就催着婚检,领证当天钱货两清,第二天到了男方家同了房却死活不让碰,钱一到手立马找借口开溜,从相亲到翻脸,满打满算半个月。
法庭上算得明明白白,19万9的财物扣掉4557块回赠的小金戒指,诈骗金额194443元。家属退赃了,谅解书也拿到了,可法院压根没理缓刑那一套,直接判了三年。
为什么?
因为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过日子”的真心,而不是那张九块九的结婚证。从认识到逃跑,这套组合拳打得行云流水,哪有一点想跟人家踏实过日子的意思?这跟文山州那四个合伙搞假结婚骗20万彩礼的案子如出一辙,都是把婚约当成了敛财的工具。
咱们再来个细节对比,反差特别明显。男方那边,老实巴交的陕西汉子,大老远跑到云南,见面满意当场给定金,登记当天11万现金加将近4万的金首饰全奉上,这是奔着过一辈子去的诚意。
可刘女士这边呢?
回赠一个四千多块的小戒指,纯粹是放长线钓大鱼的饵料。洞房花烛夜,同房不让碰,这哪是新娘,这分明就是个临时演员在敷衍交差。
第二天拿到剩下的5万块钱,翻脸比翻书还快,连老公带婆家全扔在陕西,自己搭飞机回了昆明溜回老家。这种吃相,跟河南社旗县那个办完婚礼没几天就“回娘家”失联的新娘代某,操作手法简直一模一样。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彩礼纠纷嘛,顶多算民事官司。可别忘了,法律是有温度的,也是有牙齿的。
近年来最高法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把“闪婚闪离”且索要高额彩礼后无共同生活意愿的行为,定性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是诈骗。
去年东营有个案子,女方结婚十天就起诉离婚,法院直接判返还16万彩礼,用的就是“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彩礼数额过高”这个理儿。
更别说刘女士这种骗到钱就失联、变卖挥霍的行径了,这不是民事纠纷,这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跟她“同病相怜”的还有云南那个何某某,两次用闪婚套路骗了34万多,因为本身是累犯,直接判了七年半,这才叫严惩不贷。
往深了想,刘女士蠢在哪儿?她蠢就蠢在以为领了证就有了护身符,把婚姻登记当成了诈骗的遮羞布。
其实她犯的是战略性的低级错误——把“合法夫妻”这个身份当成了永远安全的作案环境,却忘了婚姻的本质是共同生活。你一天日子没过,钱全卷跑了,人消失了,这跟那些伪造身份、假扮家长的骗婚团伙在本质上没任何区别。
河南那个特大婚姻诈骗案,主犯冯某五年内跟12个男人“结婚”,涉案金额488万,最后数罪并罚判了十五年六个月。刘女士这波操作,等于是主动把警察和法官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把自己作成了典型案例,给自己的违法行为盖了个“官方认证”的戳。
说到底,彩礼是祝福,不是买卖。对那些想靠结婚发笔横财的人,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清醒剂:钱没捂热就得吐出来,人还得进去蹲三年。
天底下哪有白拿的钱财,这句话,希望所有动歪心思的人都能刻在脑子里。都看到这儿了,大家觉得三年判得重不重?身边有没有那种“闪婚闪离”的离谱事儿?评论区唠唠。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