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孩被男友甩了,她很伤心就咨询了一个男老师,对方约她去民宿见面,帮她疗愈情伤。进入房间后,男子反锁房门,直接把女孩推倒在床,还暧昧的表示他洗过澡了。女孩知道这男人要做什么,立刻大声呼救这才得以逃离。离开后,男子发来信息:我不是好东西,也离了婚,我对自己的行为无所谓。
(龙视新闻,8月12日报道。)
家住南京的张女士,突然被男友给甩了。
要知道张女士对自己的男友,是非常的深爱,突然面对这样的结局,她无法接受。
自此之后,张女士一直很受伤,内心无法排遣,感觉深受感情的摧残。
又想要挽回自己的男友,还想要疗愈自己的情伤,张女士就点开了一个软件,里面就给张女士推荐了一个情感大师。
这是一位男老师,号称是非常资深的、得到过认证的。
对此,张女士是深信不疑,一直在付费咨询,希望对方能够倾听自己的心事,帮助自己想办法挽回男友。
可是前后已经花费了15000出去了,张女士根本就没有挽回自己的男友,等来的却是——男友完全就把她给删除拉黑了。
对此,张女士很受伤,就找到了男老师,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结局跟自己所想的不一样啊。
而这个男老师则表示,他这边有一套几千元的情感课程,愿意当面免费赠送给张女士。
但是前提就是,张女士需要来他这边的民宿,在这里给她授课。
张女士听了,也是很相信,深信不疑,立刻就驱车前往。
跟男老师相见之后,二人约在民俗里见面了。
见面之后,男老师就带着张女士进入了房间,刚进房间之后,男老师就把房间的门给反锁了。
张女士察觉到情况有些不对,想要出去。
而男老师则在张女士的耳边轻声说:你放心吧,我刚洗完澡了,等下亲密没有关系的。
随后男老师就一把将张女士推倒在床,之后就准备往张女士的身上 压。
张女士又紧张又害怕,她知道男老师想要对自己做什么,她立刻大声呼救,不断挣扎,看到张女士情绪激动,男老师才算放开了手,放任张女士离开了
就在张女士离开之后不久,男老师又发来了信息:我反正也已经离婚了,人生就这样,我无所谓了,你随便去举报吧。
张女士感觉很无语,就先找平台举报,平台就给男老师封号3天,之后又给放开了。
这就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了,要知道男老师当时,可是要侵犯自己啊。
张女士只能不断的举报,后来知道,平台好像也没有公开男老师的证件,据悉,男子的证件并非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证。
所以说,审核可能存在问题,而现在平台的维护,更加让张女士开始质疑。男子的某个头衔,可能压根就不存在。
闹到最后,平台的客服给出了回复:你们是私下里见面的,这个平台没法限制的,也只能限流或者冻结其账户。
目前,张女士已经将平台以及这位男老师给上诉了。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受到欺诈,受害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且要求全额返还服务费用。
女子因为心理遭受感情创伤,在平台上找寻一位男心理咨询师,花费15000元进行疗愈。但是男子却没有提供任何的有效证件,存在故意虚构关键事实,让女子做出付款的意思表示。
这类欺诈行为,女子可以主张要求退赔,因为平台或者男子,都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刑法》第266条规定,主观上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事前虚构资质,根本无意提供合格的心理仔细服务,纯粹就是为了以咨询为名诈骗钱财。
本案中的女子遭受情伤,在支付15000元之后,找这位所谓的有点名气、有资质的专家来疗愈。
但是消耗了课程之后,女子发现自己的感情也没有得到好的舒展,而且前男友反而将自己拉黑删除,可见心理老师就是夸大资质、水平不足。
案中女子消耗了15000元,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数额较大),对于本案是否属于诈骗案件,就要看这位男子一开始有没有真实的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如果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即构成此罪。
心理咨询的平台,也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作为平台这一方,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放任没有资质、没有水平的人进入平台虚假宣传,女子维权的时候,也可以找平台承担连带的责任。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的发生行为,构成侵犯罪。
本案男子的行为没有达成,构成侵犯未遂。
男子在约女子线下见面之后,主动实施了拉扯、强行想要发生关系的行为,此举已经构成侵犯。之后女子反抗,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属于未遂。
侵犯未遂的行为,根据既遂的惩罚标准来从轻处罚。
信源:龙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