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多次在按摩店消费,每次518元,结果被警方行政拘留了5日。然而并男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谁知警方突然撤销了处罚,男子也随即撤诉。可万万没想到,距离撤销处罚仅11天,警方又重新对男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让男子十分不满,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认为警方违反了程序规则。法院这样判!
据公开报道,这起行政纠纷发生在湖北武汉。涉事男子多次到一家按摩店消费,每一次消费金额为五百一十八元。涉事按摩店被警方查处之后,顺着店内线索锁定这名男子。结合转账记录、相关人员供述等材料,警方认定男子存在治安违法行为,对他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接到处罚之后,男子并不认可警方的处理结果,认为自己不应当被拘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决定。
就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当中,办案公安机关复盘整个办案流程,发现原先作出的处罚,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按照执法纠错的相关规定,警方主动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看到处罚被官方撤销,男子觉得自己的诉求已经达成,没有继续打官司的必要,便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撤回本次行政诉讼,法院准许了他的撤诉申请。当时双方都以为这件事情就此了结,可事态后续的走向,大大超出这名男子的预料。
距离原处罚被撤销仅仅过去十一天,在补齐办案流程、完善相关证据之后,公安机关针对男子的同一桩违法行为,再次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一模一样的处罚结果,再次送到男子手上,男子对此难以接受。在他的认知里,之前的处罚已经被撤销,案件就应当到此结束。现在短时间之内又拿到同样的处罚文书,他认为警方反复处理同一件事,违背法定程序,属于重复处罚。男子不肯接受这份新的处罚,又一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公安机关,请求判决撤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原处罚因程序瑕疵撤销之后,公安机关还能不能再次作出处罚。男子一方提出,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应当反复处理。原处罚已经撤销,就不应当再对自己进行追责。公安机关则当庭提交全套证据,说明第一次撤销只是纠正程序漏洞,并没有否定男子本身存在的违法事实。相关转账记录、涉案人员证言,都能够证实违法事实客观存在,补正程序之后重新处罚,符合执法相关要求。
法院完整核对全部卷宗材料,理清整个事件的完整经过之后作出裁判。法院认定,原先处罚被撤销,根源是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并非男子不存在违法事实。一事不再罚,并不约束行政机关纠正程序错误之后,重新作出合法处罚。公安机关补齐流程重新调查取证,再次作出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程序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认可警方第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这件案子也让不少网友展开讨论,大家也看清程序纠错和实体免责,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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