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金手镯惹的祸
2010年,36岁的郭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义乌一位做平面设计的姑娘,比他小8岁。
两人异地恋谈了两年,本来奔着结婚去的,郭先生一出手就是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圆形空心的,当时金价305元一克。按当时的行情,这只手镯怎么也得小一万块钱,算是一份厚礼了。
可惜两人最后还是没走到一起——女方父亲嫌嫁得太远,不同意。分手后,郭先生也没提要回手镯的事,毕竟当初是自愿送的。
可谁能想到,16年过去了,郭先生突然翻出这本旧账!
今年6月,郭先生跑到义乌找前女友“叙旧”。聊着聊着,他说自己不是为手镯来的,就是听说对方过得不太好,想在出远门前见一面。可前女友一句话让他瞬间炸了——“手镯早就还给媒人谭女士了” !
郭先生当场就懵了:“前女友那里我送的无所谓,但在媒人那里我解释不通啊!”
他赶紧联系媒人谭女士,结果微信根本打不通。记者帮忙联系上谭女士后,对方一口否认: “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 谭女士还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或者凭购买凭证去报警。
可问题是——郭先生的购买凭证早就丢了,连手镯照片都没留下!前女友那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只在聊天记录里留下一句耐人寻味的话: “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
这话信息量可太大了——前女友到底有没有把手镯还给媒人?媒人是真没收到还是装糊涂?还是说手镯早就不在了,大家只是在踢皮球?
律师是怎么说的?
有律师分析,这事儿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赠送的目的。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没结成婚可以要求退回;如果只是普通礼物,那就不用退。而且就算女方真把手镯交给了媒人,媒人不是赠与方,继续拿着也没合法依据。
不过,郭先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诉讼时效早就过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那天算起。分手16年都没主张过权利,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
有人说:“分手16年了还要回恋爱礼物,白嫖是吧?渣男!”
也有人觉得:“金价涨了才想起来要,当年305一克,现在都涨到多少了?这也太计较了吧!”
还有人说:“明显是前女友在说谎,手镯估计早被她卖了,现在甩锅给媒人。”
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当年值一万左右,搁现在金价涨了,怎么也得三四万了。郭先生到底是突然缺钱了,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前女友说还给了媒人,是真还了还是甩锅?媒人矢口否认,是真没收到还是装傻?
16年前的旧情,如今变成了一笔糊涂账。送出去的东西,到底该不该要回来?
(文章素材来自海报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