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亲妈引狼入室,13岁女儿被祸害了整整小半年!山西,杨某带着13岁女儿搬去和男友田某同居。她以为有了依靠,哪知道田某多次趁她不在对女儿下手,还追到娘家再次侵害。杨某发现后报警,田某认罪。法院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了13年6个月。
田某这人已经五十出头,小学都没读利索,年轻时因为偷东西进去过两回:1992年那一次,法院判了5年。2000年又因为偷,判了1年6个月,还罚了3000元。
坐过两次牢,出来还是游手好闲,嘴巴还特别会哄人,杨某就是被这张嘴给哄住了。
2025年10月,杨某认识了田某。
两个人处了没多久,杨某就带着女儿搬过去一起住了,女儿刚13岁,上初中的年纪,什么都不太懂。
杨某觉得自己总算有了个依靠,起码家里有个男人,田某一开始装得挺像样,对孩子也很客气。
但没多久,田某就专挑杨某不在家的时候,对小姑娘动手动脚,一开始是摸摸手,碰碰肩膀,后来直接伸向隐私部位,女孩也吓得不敢吱声。
田某还吓唬她,说要是敢告诉她妈,这个家就没了。
孩子一想,妈妈好不容易找个人,自己就忍了。
再往后,田某已经不只是动手动脚,他直接和女孩发生了关系,地点就在杨某每天睡觉的那个家,只要杨某一出门,家里就成了女儿最怕待的地方。
田某得逞一次,胆子就大一圈,后来发展到多次。
2026年3月5日,杨某带田某回娘家,田某居然在娘家房间里,又对女孩下手。
这次事情捂不住了,杨某发现女儿状态不对,反复追问,孩子才哭着把经过全说了。
杨某当时直接报了警。
3月8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到了派出所,他承认了那些事,也签了认罪认罚。
后面法院查明,田某从2025年10月到2026年3月,不到半年时间,多次猥 亵 并 奸 淫 这个13岁女孩。
最终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并罚,对田某判了13年6个月的刑期。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呢?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 奸 妇 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 淫 不满14周岁的 幼 女 的,以 强 奸 论,从重处罚。
小姑娘才13岁,不管她反没反抗,法律上都算 强奸。
因为不满14周岁的孩子,法律上认为她没有性承诺能力,她说愿意不愿意,都不作数。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 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田某对女孩摸来摸去,不是一次两次,这个多次两个字,直接把刑期顶到了5年以上。
更关键的是两高关于办理 强 奸、猥 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里第1条、第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 奸 淫 幼 女,要认定为情节恶劣,从重处罚。
田某和杨某同居,和女孩住在一起,他虽然不是亲生父亲,但生活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看护关系,他利用这种关系对孩子下手,性质就不一样了。
田某认罪认罚了,为什么还被判13年6个月呢?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从宽幅度得看案情。
这种对不满14周岁孩子多次侵害,还追到娘家继续作案的,已经踩破了人伦底线,法院控制从宽幅度,完全说得通。
13年6个月,是两个罪合并后的结果,田某用一张会哄人的嘴,把杨某骗进了门,可他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整个童年。
真正让人心里堵得慌的,是孩子一直不敢开口,她怕妈妈为难,怕这个家散掉,一个13岁的孩子,不该为成年人的选择负责。
杨某想找个依靠没错,但带娃重组家庭,光靠感觉不行,你得看清那个人到底是不是人。
如果你身边也有带娃再婚的朋友,你会提醒她什么呢?来评论区聊聊,也许你的一句话,能帮到一个正在往坑里走的人。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