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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发布“法润青绿”环资品牌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王一

通讯员沈羽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法润青绿”环资品牌,以司法之力守护禾城绿水青山。

3年审结1215件案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5件,其中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739件、行政案件371件,整体办案质效稳居全省前列。近年来,我市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在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猎鸟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现场,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发布,涵盖《生态环境法典》中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三个主要领域。其中,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被判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损失1万余元,其余4万元损害损失以其履行100天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替代承担。该案也是浙江省法院对海洋渔业资源异地“以劳代偿”的首次探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金富祥介绍:“被告人方某是外地人,履约能力较弱。考虑到这一情况,他主动提出愿意劳务代偿。我们最终启动了异地劳务代偿,既起到了惩罚作用,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接下来,嘉兴全市法院将以“法润青绿”市级主品牌为引领,联动各地根据自身特点设立的7个子品牌,形成环资审判“1+7”品牌矩阵,以更高质量司法实践守护禾城水乡生态与千年文脉。

一些新规值得关注

今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步废止。其中,《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双罚制值得关注,通过责任主体全覆盖,法律的威慑力将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法典》第1064条、第1091条及相关分则条款明确规定,在追究违法单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处罚相关个人。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领域,‌《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实行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级法官何筠表示:“一方面要处罚企业,另一方面个人也要承担责任,这与以往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体现了法典从严打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对个人而言,从重与从轻裁量规则也值得细看。《生态环境法典》第1056条规定,有恶意损害生态环境、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多次违法被处罚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有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有效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第1060条正式确立“按日连续处罚”规则: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持续违法的,自责令改正次日起,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和预防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更好服务、适应全面绿色转型,助推呈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诗画江南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