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男子在酒店开了房,请了一个保姆,帮忙照料4岁三胞胎女儿,他给了800元照料费,就离开了,留保姆一人照顾三个孩子,不料已婚保姆带着已婚的男朋友,在他们的房间偷偷约会,事后孩子们跟母亲说,陌生叔叔摸了她们的下 体,屁股,还抱着她们睡觉,孩子的母亲报了警,但民警表示,4岁的孩子,她们的话还不能百分百作为证据。
廖女士和男友还没有领结婚证,就生了三胞胎女儿,这本来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情,偏偏由于他们没有领结婚证,导致她每个月只能探视孩子们一次。
当孩子们跟她说起这样的事情,她真的很气愤。
事情发生在8月3日的晚上。
由于孩子们的父亲,因为居住房屋纠纷,他无法带着孩子们在家中过夜,只好在酒店开了房。
一个父亲,难以单独照料三个孩子,他便找了一个保姆,帮忙照顾三个孩子,一个晚上给800元。
保姆过来之后,孩子的父亲支付了800元,也就离开了酒店,留下保姆一个人照顾三个孩子。
因为这个保姆之前就照顾过孩子,所以孩子的父亲比较放心。
事情就是在这个晚上发生的。
这个保姆是已婚的,偏偏她又爱上了已婚的男朋友,由于大家都是已婚状态,所以想要约会,他们无法光明正大地在一起约会,只能偷偷地约会。
他们想偷偷约会,在保姆工作的房间,显然是比较好的约会场所。
保姆照顾着三个4岁的孩子,孩子们都还小,突然来了一个陌生的叔叔,她们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保姆和陌生叔叔约会,她们同样也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反正这天晚上,廖女士的女儿们被陌生叔叔抱着睡觉,他们的女儿就跟这个陌生叔叔过了一晚上。
第2天一大早,这个陌生叔叔早早离开,中午再回来一次酒店。
到了晚上,廖女士就接三个女儿回家。结果大女儿就和廖女士说起了她们的遭遇。
当大女儿将所有的事情一一地说给廖女士听,廖女士是大吃一惊的,还感到很不可思议,毕竟自己的孩子只有4岁,年幼的孩子跟她描述当晚发生的事情,她一时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她慢慢地引导女儿,让女儿把当时的情景都描述给她听。
4岁的女儿一词一句,说得很清楚,一个陌生叔叔摸她们的屁股了,摸她们的下 体了。
看着女儿说出这件事情,童言无忌,廖女士觉得女儿不会说谎的,4岁的女儿,有着清晰的记忆,描述得很清楚,这个叔叔确实对她们有所动作。
廖女士马上和孩子的父亲找保姆,但是保姆否认带有男友进酒店。
廖女士看着保姆不愿意承认,就报了警。
这一报警,保姆承认,确实带男友回酒店了。
但是对于摸了孩子这件事,保姆的男友坚决否认,他只承认摸了孩子,但是没有摸孩子的隐私部位。
他不承认,事情就难办了。
毕竟廖女士的孩子只有4岁,这么年幼的孩子,一方面是描述不太准确,另一方面是她可能也记得不太清楚,毕竟孩子太小了,有可能说错。
并且,保姆表示在酒店已经为三个孩子洗了澡,她也看了三个孩子的隐私部位,并没有任何异常。
只要三个孩子的隐私部位没有任何受伤的痕迹,那就很难证明保姆的男友,有乱摸孩子的行为。
为此,民警也表示,4岁孩子的话,还不能百分百作为证据。
如果保姆的男友不承认这件事,事情真的难办了。
因为孩子只有4岁,还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所以4岁孩子的话还不能百分百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因此,对于孩子的话,要加以辨别,如果要证明孩子的话是真实的,则要证据充分,才能追究保姆男友的责任。
如果保姆的男友确实摸了孩子的隐私部位,那么他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孩子太年幼了,并且是三姐妹,如果隐私部位都被摸了,那么保姆男友的行为非常恶劣。
那么你觉得4岁孩子的话可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