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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评议泰山队绝杀球#】8月1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

【#中国足协评议泰山队绝杀球#】8月1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七期(2026081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其中,就包括中超第22轮泰山队主场2比1战胜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克雷桑打入的那粒绝杀球。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

那场比赛第93分钟,天津津门虎进攻中将球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争抢后,山东泰山获得控球权并发起进攻,经双方数次争抢和触球后,山东泰山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本方进攻传中时,对方38号队员在罚球区内手球犯规,应判罚点球。

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38号头顶球后,球意外接触自己手臂,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克雷桑在进球前踩踏到本方11号队员,应判克雷桑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克雷桑正常带球前进,天津津门虎10号在其背后使用手臂实施接触,克雷桑试图扣球过人,无犯规动作,在维持身体平衡过程中与天津津门虎11号的接触不构成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记者姚正)原文: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