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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与朋友聚餐,酒后与女子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索赔128万,法院判了!

内蒙古,男子与朋友聚餐,酒后与女子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索赔128万,法院判了!

2025年8月19日,内蒙古乌审旗,
男子张某到朋友刘某家做饭。

下午5点,刘某打电话叫来女子王某一起吃饭。

席间,张某主动提议喝酒——他喝白酒,王某和刘某喝啤酒。

晚上11点,张某与王某打车回到张某住处,发生了性关系后休息。

凌晨4点,王某发现张某嘴角有血沫,赶紧拨打120急救。

然而,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凌晨5时许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张某的父母、妻儿悲痛欲绝,将王某、刘某还有来刘某家取东西的陈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

但法院查明的事实,让这个索赔请求站不住脚:

首先,张某自身早有心脏问题。 2022年他就因头晕就诊,事发前一个月刚做了动态心电图,诊断出“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T波改变”等多项异常。

其次,酒精含量极低。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仅为7.73mg/100mL,远低于酒驾标准。

再者,三个被告均无过错。 刘某虽提供场所,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只是短暂路过取东西,连酒都没喝;王某在张某发病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积极施救。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史还主动饮酒、发生亲密行为,后果应由自己承担。 三名被告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无法预见,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6年8月4日,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判决,我举双手赞成。理由有三:

第一,法律不“和稀泥”。 很多人习惯“谁死谁有理”,但法院明确划出了底线:侵权责任必须有过错。张某是成年人,明知自己有严重心脏病史,还主动饮酒、发生亲密行为,这是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放任。不能因为结果惨烈,就让无辜者买单。

第二,对王某的“二次伤害”要喊停。 事发后王某第一时间报警施救,已经尽到善良救助义务。如果仅仅因为“和你在一起”就要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和异性正常交往?法院这份判决,保护的是每一个守法公民的日常生活安全感。

第三,给家属一句劝。 失去至亲的痛楚,任何人都能理解。但索赔不是宣泄情绪的出口,法律更不是“兜底保障”。与其把精力耗在告别人上,不如反思一下:如果早点督促张某正规治疗、戒酒控险,悲剧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 乌审旗法院这一判,既没让死者家属“因悲获利”,也没让无辜者“因善获罪”——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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