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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16岁男孩与表哥在深夜偷偷跑进一养殖场钓鱼,他在甩杆下饵时,因用力过猛

辽宁阜新,16岁男孩与表哥在深夜偷偷跑进一养殖场钓鱼,他在甩杆下饵时,因用力过猛不慎触碰到高压线,直接触电当场没了生命体征。一个好好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家属悲痛欲绝,随后将电力公司及养殖场告上法庭,索要107万赔偿。经核查,高压线高度符合法律要求,但一审认为绑在电线杆上的警示标志不够醒目,判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男孩父母未尽监管义务负责55%责任,养殖场对隐患设置未尽安全隔离措施承担5%责任。而二审改判,网友直呼理解不了!

16岁的小华酷爱钓鱼,暑假期间,他想尽情垂钓,想过足瘾!

村里有个私人养殖场,但不对外开放,不允许垂钓,看管的很严。

小华人小胆大,他找表哥商量说夜晚养殖场主不可能一整夜守护,咱们就半夜去,肯定没事。

在2025年9月深夜将近12点,小华与表哥偷偷溜进养殖场钓鱼。

垂钓过程中,小华甩杆下饵,在抬手检查鱼钩鱼饵时,发力过猛,长长的鱼竿直接甩到上方的高压线上。

瞬间触电倒地,表哥赶紧打120,可等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他已没任何生命体征。

警方调查后,最终确认死亡原因为高压电击身亡。

好好的孩子深夜意外离世,小华父母悲痛不已,难以接受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

随后将负责线路运维的电力公司、涉事养殖场一并告上法庭,总计索赔107万余元。

《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作业致人损害,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可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经营者责任。

高压线不以电力公司有没有过错作为赔偿前提,哪怕线路高度符合国家标准,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触电、不是不可抗力,电力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

本案高压线对地垂直距离经测量为6.74米,高度达标,但警示标志不够醒目、可随意挪动,警示效果不足。

少年属于重大过失:深夜私自闯入私人场地,在高压线下甩鱼竿钓鱼。

电力公司无法证明少年是故意触电,因此不能完全免责;但受害人重大过失,法院可以依法减轻电力公司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养殖场明知上空存在高压线危险,没设置隔离阻拦措施,外人可以随意进入场地,未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存在管理瑕疵,所以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16岁未成年人,深夜外出私自进入私人场地垂钓,本身具有重大过失;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看管义务。

悲剧的主要原因是死者自身冒险行为以及监护缺位,因此大部分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小华监护人承担55%的责任。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42万余元。

养殖场明知上方有高压线隐患,却没设置隔离防护,放任外人进入垂钓,存在管理疏漏,承担5%责任,赔付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电力公司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身责任过重。

二审法院重新核查全部细节后改判,充分考量少年自身过错和监护失职,将电力公司责任下调至25%,对应赔付27万余元,维持养殖场5%的责任不变。

二审改判结果一出,全网网友吵翻了天,争议两极分化特别严重。

大批网友替养殖场和电力公司喊冤,直言判决太离谱:孩子深夜偷偷翻墙闯入私人场地偷钓,明知高压线下钓鱼极度危险还执意冒险,完全是自作自受,家长疏于管教、深夜放任未成年外出,才是悲剧根源。

不少人吐槽,私自闯入别人场地出事,反倒让无辜经营者赔钱,简直是“违规有理、守法吃亏”。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高压线警示不到位、场地无隔离防护确实存在隐患,适当担责合理。

但更多人认可二审改判,觉得大幅降低电力公司责任,更贴合过错原则,不再一味“死者为大”和稀泥,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有人说,养殖场拿一分钱都冤枉啊! 他跑去偷人家的鱼,被电死了,还让人家赔钱?

有人说,卖鱼竿的老板也告了吧,鱼线不绝缘!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逐浪新闻 20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