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链条是这样:
本该是双向的服务交易,要有委托、要有契约。可现实中部分小区变成:
物业进驻的程序不透明,合同原件不公示、不备案,拿一份说不清来源的复印件当依据;
你想核验真假,拿不到原件,做不了鉴定;
契约合法性站不住的时候,就搬出事实服务作为兜底;
再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没办法单独隔离的特点——你一个住户,没办法把垃圾清运、楼道安保完全隔绝在外,哪怕你不想要这份服务,客观上还是会接触到,以此强制你承担费用。
名义是物业服务,实际变成:我自行过来提供服务,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活干出来了,你就得掏钱。这就是强买强卖的内核,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巧取豪夺。
所以,业主不见合法“前期有效合同”原件,可以视为收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