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上班突发脑卒中,送医抢救后一直昏迷,家属无奈拔管,男子死亡。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按院前初诊时间核算,抢救超48小时46分钟,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认为应按医院CT确诊时间起算,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计时起点为院前初诊,驳回家属诉求,男子无法获得工亡赔偿。
秦某,是当地一家企业的普通操作工,每天兢兢业业、踏实上班挣钱养家。
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多,秦某正在岗位上正常上班,突然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直接失去意识、瘫倒在地。
旁边同事发现情况不对劲,吓坏了,立马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当晚21点27分,120急救人员赶到工厂现场,对秦某进行紧急检查,当场初步诊断为脑卒中,也就是中风。
医生判断病情非常危重,立刻现场做了简单急救处理,随后火速将秦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晚上22点04分,秦某被送到医院,医生马上安排全面检查。22点17分,医院通过CT拍片,最终精准确诊:秦某是脑干出血。
懂医学的人都知道,脑干是人体最核心、最关键的脑部位置,一旦出血,存活率极低,属于九死一生的危重大病。
确诊之后,医院开启全力抢救模式,把所有能用的急救设备、治疗手段全部用上,日夜监护、持续救治。
可秦某的情况实在太严重,从发病开始,一直深度昏迷,全程只能靠着呼吸机、各种仪器勉强维持生命体征。
整整抢救了两天多,医生多次跟家属如实告知病情:
病人脑干出血面积大、伤势过重,已经没有任何救活的希望了,再继续抢救,也只是靠机器吊着一口气,完全没有苏醒和康复的可能。
看着亲人毫无生机、痛苦躺病床上,家属心里无比煎熬、万般不舍。
但是面对残酷的现实,实在没有别的办法。
2025年9月13日晚上,家属忍痛做出最无奈的决定:放弃治疗、拔除呼吸机。
当晚22点13分,秦某心跳停止,被医院正式宣告死亡。
秦某离世后,家里顶梁柱彻底倒下,一家人的生活瞬间陷入困境。
出于人道主义和正规流程,秦某所在的公司主动帮家属向人社局提交材料,申请工亡认定。
只要认定为工亡,家属就能拿到合法的工亡抚恤金,起码能缓解一下后续的生活压力。
可谁也没想到,人社局核算完抢救时间后,给出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的计算标准非常明确:48小时的计时起点,是120医生第一次在工厂现场做出初步诊断的时间,也就是9月11日21点27分。
从这个时间,算到秦某9月13日22点13分死亡,总时长48小时46分钟,仅仅超出规定46分钟,就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这个结果,让秦某家属彻底无法接受。
家属提出了质疑:120在工厂现场,只能看出来是“脑卒中、中风”,只是一个笼统的大类判断,根本不知道具体病情。
真正精准、有效的确诊,是医院CT拍片后的脑干出血诊断,时间是22点17分。
如果按照CT确诊时间来计算,秦某的抢救时长根本没有超过48小时,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理应认定工亡、拿到赔偿。
协商无果后,家属直接把人社局起诉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判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果。
可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让家属失望。
法院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执行,明确规定:工伤48小时抢救时效,起算点以医疗机构第一次初步诊断为准。
院前120的急救诊断,就是法律认可的初次诊断时间,后续的CT检查,只是进一步细化病情、确认病因,不算起始时间。
因此,一审、二审全部驳回了家属的诉求,秦某最终无法认定为工亡,家属一分钱工亡赔偿都拿不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看完整件事,真的让人心里特别难受、五味杂陈。
仅仅46分钟的差距,一条人命没了,最后连该有的工伤赔偿都得不到。
法律的规则是冰冷、死板、一刀切的,可人心是暖的、现实是有温度的。
试问天底下哪一个家属,会为了一笔赔偿,不到48小时就主动放弃抢救亲人?
所有家属,都会拼尽全力、抱着一丝希望,多救一分钟、多等一分钟。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家人。
法律设立48小时规则,本来是为了保护打工人的权益,防止恶意骗保。
规则需要遵守,但法理之外更有人情。希望未来相关制度可以更加人性化,不再让普通家庭,因为短短几十分钟的时间差,遭遇人财两空的双重悲剧。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