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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普及,不少车主产生认知误区,认为开启辅助驾驶后,车辆可以

随着汽车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普及,不少车主产生认知误区,认为开启辅助驾驶后,车辆可以自主行驶、兜底安全,即便酒后开车也无需担责。但近期全国两地法院先后审结的两起危险驾驶案,用生效判决明确划定法律红线: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永远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免责借口,更不是酒驾醉驾的“安全护盾”。

据《人民法院报》8月12日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醉驾案。

2026年3月,被告人郭某与友人聚餐时大量饮用啤酒,散席时已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因预约的代驾未能按时抵达,郭某心存侥幸,自认车辆搭载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可全程保障行车安全,随即开启该功能后驾车上路。

行驶初期,郭某还能勉强把持方向盘,但随着酒精不断侵蚀神经,其意识逐渐模糊,最终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所幸车辆自带安全防护系统及时触发自动停车功能,避免了更严重的事故后果,路过群众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经司法鉴定,郭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05.8mg/100ml,远超法定醉驾标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更早的2026年2月,湖南临湘就发生过一起情节更为恶劣、后果更严重的同类案件,由《中国青年网》公开披露。涉案人员周某醉酒后上车,全程放弃人为操控,直接开启车辆智能驾驶系统并设置行车导航,随后便在车内大声播放音乐、倒头熟睡,完全将行车安全交由车载系统负责。

车辆在智能辅助系统加持下自主行驶途中,不幸与晏某驾驶、搭载贺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剧烈碰撞,直接造成晏某、贺某两人受伤,涉事两车严重受损。更为危险的是,事故发生后,周某的车辆并未自动停下,依旧持续向前行驶,最终被执勤民警及时拦停才终止危险行程。

经专业鉴定,周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0.99mg/100ml,醉驾情节远超常规标准,且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周某虽积极赔偿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但该从轻情节并未免除其刑事责任。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醉驾程度及事故后果,最终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两起案件核心争议、违法本质高度一致,均是当事人醉酒后妄图依托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规避酒驾处罚,错误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而法院的两份生效判决,彻底击碎了这一侥幸心理。

根据国家《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目前我国准予合法上路的民用车辆,普遍仅为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级别。该级别系统仅能完成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有限行车辅助功能,无法全程自主研判路况、规避极端风险,更不能替代人类驾驶员履职。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车辆是否开启智能驾驶辅助功能,驾驶员都必须始终牢牢掌握车辆控制权,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随时接管车辆的法定义务。只要驾驶员处于饮酒、醉酒状态,启动车辆并驾车上路,即便全程开启辅助驾驶,在法律层面也直接认定为酒驾、醉驾行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科技进步可以赋能行车安全,但绝对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豁免违法责任。两起典型判例向全社会释放出清晰、坚定的司法信号:车辆智能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抵消酒驾醉驾的违法性,更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护身符”。


来源:观察者网、中国青年网、人民法院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