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不讲理?”福建厦门,男子租房的小区通知统一免费更换燃气表,他赶紧告诉房东,房东拒绝更换。次日,燃气师傅上门作业,男子联系不上房东,就未阻拦师傅更换。晚上,房东知道后勃然大怒,和男子大吵一架,直接让男子搬走,扣下2800元押金说啥不给退。男子无奈告上法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5年7月份,小王租住的小区,燃气公司挨家挨户下通知,说大伙家里的燃气表早就超服役年限了,随时有出事的风险,统一上门免费换新表,一分钱不用住户掏。
小王看到通知,立马就跟自己房东说了这事儿,心想免费的事不得积极配合,再说也是为了安全。
他没想到,告诉完房东后,对方态度犹如一盆冷水。
房东直接告诉他,别换,就用旧的就行。
小王想不通,好家伙,旧表都超期了,那可有安全隐患的,万一漏气爆炸,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也不知道房东是咋琢磨的。
转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就上门来换燃气表了。
小王赶紧轮番给房东发消息,可怎么都联系不上人。
人家师傅就在门口等着,总不能拦着人家处理安全隐患吧,小王就没阻止,师傅把超期燃气表给换掉了。
哪想到,晚上房东一听说表被换了,当场火气就上来了。
俩人为这事吵得脸红脖子粗。
第二天,房东直接耍起性子,单方面就要把租房合同作废,逼着小王赶紧卷铺盖搬走人,2800块钱的租房押金说啥也不给退了。
小王也来气,自己又没乱改房子,就是配合公家消除燃气危险,还没花一分钱,平白无故被撵出去,押金也被扣,上哪说理去?
小王实在没办法,就把房东告到法院。
法院查明,这套出租房毛病还不少,不光燃气表过期,燃气软管用的也不对,管线埋的也不合规矩,安全漏洞很多。
本案中,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有法定责任保证房屋居住安全,燃气表超期本身就是安全隐患,房东有义务处理整改。
而且,燃气公司统一上门免费更换,租客小王已经提前告知房东,联系不上房东才没有阻拦施工。
有人说,小王作为租客,没有权利替房东做决定更换燃气表,改变任何设施。
具体到本案中,小王没有私自改装破坏房屋,未阻止师傅安装燃气表的行为是维护居住安全。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不能拿“我不同意”对抗法定安全义务,不能为了自己的财物意愿,放任出租屋存在爆炸中毒风险。
所以房东以此理由直接解约、扣押金,属于单方面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全额退还小王2800元押金。
说句实在的,出租房子不能光想着收房租,房子安全也得上点心,只因为换个免费的安全燃气表,就要撵租客扣押金,房东这操作属实有点不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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