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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带女的回家发生关系,人没了。家属要128万,法院:一分不赔。 内蒙古乌审

大半夜带女的回家发生关系,人没了。家属要128万,法院:一分不赔。

内蒙古乌审旗,已婚男人张某,去朋友家喝酒,叫了个女的来陪。仨人喝到半夜11点,他带着那女的回了自己住处。然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凌晨4点,女的发现他嘴角冒血沫,赶紧打120。人没救回来——心源性猝死。

人死了,家属不干了。把当晚跟他喝酒的朋友、还有那个女的,全告了,开口就要128万。

结果呢?法院全部驳回。三个被告,一分不用赔。

您猜法院为啥这么判?

第一,酒是他自己张罗要喝的。 饭是在朋友家吃的,但酒是张某自己提议喝的。一个成年人,主动要酒喝,出了事儿你怪谁?法院不认这个理。

第二,他心脏本来就有毛病。 事发前一个月刚做过动态心电图——频发室性早搏、二联律。他自己知道自己心脏有问题,还喝酒、还剧烈运动。这是成年人自己的选择,出了事自己兜着。

第三,那女的没见死不救。 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打120、做急救。你要求一个普通人做到比医生还专业,那不讲理。

第四,发生关系不是直接死因。 法医鉴定血液酒精含量只有7.73mg/100mL——基本等于没喝。而且公安局查过了,发生关系后隔了一段时间才发病。你不能硬说人家女的把他“害死”了。

法律就认一条:成年人,自己对自己负责。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 以前好多案子都是“人死为大”——只要死了人,在场的多少得赔点,哪怕你没做错啥。这叫和稀泥。

但这次乌审旗法院没惯着。你不能因为人没了,就把锅扣在别人头上。该谁的责任谁扛,扛不了的别硬甩。

网友吵翻了。有人说法院冷血,有人说是法治的进步。

我就想问一句——一个已婚男人,大半夜带别的女人回家出了事,家属张口就要128万,这事您觉得合理吗?

有些钱,真不是死了人就能要到的。自己作的死,法律不替你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