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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后两人相拥甜蜜睡去,凌晨4点女子惊醒,发现男子嘴角流出

内蒙古,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后两人相拥甜蜜睡去,凌晨4点女子惊醒,发现男子嘴角流出白沫,呼喊后对方毫无反应。女子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采取急救措施进行抢救,但男子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调查,男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男子家属难以接受,将这名女子,以及当晚和男子一起饮酒、接触的另外两名男子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12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几名被告对男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依法驳回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8月19日晚上,内蒙古乌审旗,张某和朋友吃饭喝酒,随后与一名女子回到住处。凌晨4点左右,女子突然发现张某嘴角流出白沫,怎么呼喊都没有反应。

她马上拨打120,同时尝试进行基础急救。救护人员赶到后继续抢救,但张某最终还是因心源性猝死离世。

一场普通聚会,为什么会变成一场官司?张某家属认为,当晚与他一起喝酒的两名男子,以及和他共处一室的女子,都没有尽到照看义务,饮酒和之后的亲密行为可能诱发了张某发病,于是将三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8万元。

案件审理时,张某的身体状况成为关键。

据查,张某患有高血压,还有频发室性早搏等心脏问题,属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危人群。只是他年纪不算大,平时自觉身体还可以,对复查和调理并不重视,长期没有认真管理自己的健康。

当天聚餐由张某主动发起,开始时大家只是吃饭聊天。到了晚上9点左右,张某提出喝酒,几个人才开始小酌,他喝白酒,另外两人喝啤酒。

有人强行劝酒吗?没有。有人灌酒、拼酒吗?也没有。聚餐结束后,张某意识清醒,行动正常,外表上看不出明显异常。

到了晚上11点左右,张某和其中一名女子乘车回到住处。两人相处后休息,女子随后睡着。凌晨4点,她被身边的异常情况惊醒,发现张某已经失去意识,嘴角还在冒白沫。

她有没有离开现场?有没有装作不知情?从现有情况看,都没有。女子第一时间报警呼救,还在等待救护车期间采取急救措施,直到医护人员赶到。

家属一方则认为,张某当晚喝了酒,之后又发生了亲密行为,几名被告至少应该对他的安全负责。可是,法律判断责任,不能只看谁在场,更要看谁有过错,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是成年人,且长期知道自己患有心脏疾病,是否饮酒、饮酒多少,以及是否参与后续活动,都应当根据自身身体状况作出判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晚饮酒达到醉酒程度,也无法证明少量饮酒与心源性猝死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两名同桌男子也没有被认定存在过错。他们没有强迫张某饮酒,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明知张某当时处于危险状态,却仍放任他继续饮酒。聚餐结束时,张某能够正常行动,现场也没有出现明显需要强行送医或看护的情况。

那名女子的责任争议更受关注。亲密行为是否直接导致张某猝死?关键不在于两件事先后发生,而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从时间上看,张某并不是在亲密行为过程中立即发病,而是在相隔较长时间、熟睡期间出现异常。案件材料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段相处直接造成了他的心源性猝死。更重要的是,女子发现情况后及时呼救并施救,没有拖延、逃离或漠视。

如果她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责任判断可能完全不同。可在本案中,她已经完成了普通人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完成的基本救助义务。

短暂停留的陈某同样没有责任。他只是到刘某家拿东西、聊了一会儿,之后便离开,没有参加后续聚餐,也没有和张某共同饮酒。聚餐主人刘某虽然提供了吃饭场所,但没有组织强行饮酒等行为,也不存在其他明显过失。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出了人命固然令人悲痛,但不能只凭悲痛把所有接触过死者的人都列为赔偿对象。

2026年8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的死亡由自身基础心脏疾病引发,三名被告不存在侵权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驳回家属128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酒桌上的人没有强行劝酒,同行者没有逃避救助,短暂到场者没有参与饮酒,这些细节,最终都成为法院划分责任时必须核对的事实。

信息来源:中华网 2026-08-10 17:30 男子酒后与女子发生亲密行为后猝死 家属起诉索赔 128 万元!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