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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属于全体人民!企退老职工期盼养老待遇更加公平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

财政属于全体人民!企退老职工期盼养老待遇更加公平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是全体劳动者共同耕耘积攒下来的社会财富,归全民所共有,绝非特定群体独享的福利资源。放眼当下,无数老一辈企业退休职工心中有着真切的民生诉求:同样数十年恪尽职守、奉献青春,同样按时缴纳社保税费投身国家建设,企退群体理应享有普惠性生活补贴,养老保障红利不该出现体制内外厚薄有别的局面,这份对养老公平的期盼,朴实真切,值得社会理性看待、统筹考量。

回溯数十年工业化建设岁月,一代代产业工人是撑起我国实体经济的基石。建国初期工业基础一穷二白,大批职工扎根厂区车间,在物资匮乏、高强度劳动中埋头苦干,从零搭建起完备的轻重工业体系,筑牢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根基。国企改制浪潮袭来之时,无数企业职工深明家国大局,主动下岗分流、接受薪资调整,默默承担市场经济转型的生活阵痛,牺牲个人短期利益,助力改革平稳落地。他们用半生辛劳夯实国家家底,创造海量财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积累进程中无可替代的建设者。

待到年岁渐长正式退休之后,绝大多数企退人员唯一稳定收入来源仅有基础统筹养老金。近些年物价逐年上浮,食材、水电、慢病用药开销持续走高,单纯依靠基础养老金,不少高龄企退老人日常开支捉襟见肘,遇上大病重病极易陷入经济拮据的处境。反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却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财政拨付的多项津补贴,外加全覆盖的职业年金,多层保障加持之下,退休生活更为宽裕,还有各类节日慰问福利,生活保障层次差距一目了然。

虽说2014年国家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统一了参保缴费、养老金核算与年度上调规则,从顶层制度上彻底消除身份参保壁垒,解决了往后新退休人员的待遇鸿沟。但数十年沉淀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难以一蹴而就,改革之前办理退休的老一辈人员,早年形成的各类专项补贴依旧延续原有发放模式;企业这边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出于经营成本考量,并未落实企业年金制度,绝大多数企退人员缺少这份关键的补充养老收入,长年累月之下,两类退休群体实际生活待遇差距肉眼可见,也慢慢催生企退人员内心强烈的落差感与失落感。

很多人提出疑问,既然财政全民共有,为何不能直接面向所有企退人员统一增设普惠性生活补贴?想要理清这个问题,既要共情老职工追求公平的心声,也要立足全国财政不均衡的现实国情客观分析。我国各省市经济实力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财力充沛,中西部诸多省份财政收支紧张,不少地方常年依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地方财政需要同时负担基础教育、基层医疗、乡村振兴、低保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海量民生刚需。倘若贸然在全国推行全员普惠退休生活补贴,经济薄弱地区财政压力会不堪重负,极易造成财政运转负担,反而不利于整体民生保障事业长久发展。

同时也要厘清养老保障的底层原则:社保体系奉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依靠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和一般性公共财政支出分属两套资金渠道,不能简单将体制内专项津补贴直接平移套用在企业退休群体身上。但区分资金渠道,绝不代表企退老职工的历史贡献可以被忽视,更不代表数十年经济腾飞带来的发展红利可以区别分配。

近些年社会各界呼声持续高涨,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循序渐进弥合养老待遇差距。各地也结合自身财力因地制宜开展探索:不少省份面向高龄企退老人、特困退休职工发放专项生活津贴、冬季取暖补贴;国家连续二十余年稳步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点向高龄、艰苦工龄、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持续抬高企退群体基本生活底线;大力推广企业年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搭建补充养老体系,拓宽企退人员未来的收入渠道。这些务实举措,正是倾听群众心声、兼顾历史贡献与现实财力做出的积极调整。

公共财政的初心,是普惠全体人民,回馈每一位默默付出的建设者。企退老职工想要的从来不是特殊优待,只是希望半生汗水与时代奉献能够得到同等尊重,能够平等共享国家数十年发展带来的富足成果。绝对平均主义并不符合现实发展规律,无视财力强行一刀切补贴并不现实,但逐步缩小历史遗留形成的不合理待遇差距,是民生改革大势所趋,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往后的养老保障优化之路,应当兼顾历史渊源、群众诉求与财政承载力。一方面持续稳步提升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大对低收入、高龄、伤病特困企退人员的帮扶力度;另一方面加大企业年金普及扶持力度,出台激励政策补齐企业补充养老短板;依托地方财力分批增设普惠性老年生活补助,慢慢消解长久以来形成的待遇鸿沟。

老有所养是民生最基础的底线,让每一位为国挥洒汗水的企退老职工安享体面安稳的晚年,让全民共建的财政财富惠及所有劳动者,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实在的体现。循序渐进推动养老保障走向更深层次的公平,方能不负老一辈建设者的辛苦付出,筑牢全社会安稳祥和的民生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