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法院宣判陆配徐春莺案
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法院8月11日一审宣判,陆配徐春莺因涉犯《反渗透法》等罪名,合并判处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诉。
徐春莺1993年从上海嫁至台湾,2000年取得台湾地区身份,曾任民众党新住民委员会主委,一度被纳入该党不分区民代名单。
判决书指控,徐春莺被指控长期受大陆指示,向对岸传递台湾政治人物动态。2022年台北市长选举期间,徐春莺向大陆官员汇报黄珊珊参选动向并邮寄其自传,为其成立新住民后援会并站台造势。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她又为柯文哲助选造势。
此外,徐春莺还被指控长期从事地下非法汇兑,金额达2875万余元新台币;伙同女儿等人向银行诈贷2697万元新台币;以及伪造商务名义协助大陆官员入台。同案的钟锦明被判刑2年,其女儿卜启正被判刑1年、缓刑4年。
台湾地区内政主管部门8月12日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徐春莺的定居资格,目前行政程序正在办理中。有知情官员透露,待判决确定后将注销其台湾地区身份,服刑完毕后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