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为了图省事,占用别人车位停了一晚,整宿过去没人联系他挪车。第二天,男子发现车门被人暴力踹到变形,直接报废了,维修下来得5、6000块,已经够刑事立案。然而,地下车库因为多处缺少监控,找不到破坏的人,男子就怀疑是车位主人干的。对方表示自己是“文明人”,绝对不会干出这种事。
乔先生在小区买的车位挨着通道,走路的人多,很多邻居图省事、贪方便,动不动就往他车位上停。
这已经不是偶尔一次,是长年累月的常态。
之前不光车子乱停,他放在车位的私人物品还被人偷走,他当时找物业帮忙查一查、调个监控,结果物业啥也不管,敷衍两句就打发了。
而且这个地下车库本来就黑漆漆的,大片区域压根没装监控,有摄像头的地方也是摆设,角度根本照不到死角。
乔先生不止一次跟物业提过,让补装监控、管管乱停车,不能总让业主吃亏吧?
可物业张口就是没钱、公司年年亏本,啥整改措施都不做,只会在业主群里随口提醒两句,起不到半点作用。
长时间下来,乔先生心里早就憋满了委屈。自己花钱买的专属位置,自己用不痛快,还天天被别人侵占,求助物业又完全靠不住,他真是不知道咋办好了。
这次赵先生夜里为了搬东西省事,直接把车停在了乔先生的车位上,一停就是一整晚。
结果第二天离谱的事发生了,这辆占道的车四门被人暴力踹坏,两个车门直接变形报废,修车要花5、6000,金额都够立案标准了。
事情一出,所有人第一时间就怀疑是车位主人乔先生干的,他还被民警叫去配合调查。
乔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太倒霉了。他自认是讲道理的文明人,再生气也不可能去砸别人的车,犯不着为这点事触犯法律。
他心里也特别纳闷,这么久以来,天天有人乱占他车位,从来没出过砸车的事,偏偏就这一次出事,所有矛头都对准自己,简直是百口莫辩。
现在好多人都在同情车主,觉得车主车被砸太可怜,还纷纷指责停车纠纷戾气太重。但很少有人站在车位业主的角度想一想,谁的委屈是真的?
首先,随便占用别人私人车位过夜,本身就是不讲规矩、侵占他人权益的行为。车上有挪车电话,但凡车主稍微自觉一点,别人联系挪车马上开走,根本不会有后续矛盾。
其次整件事最大的漏洞,就是物业彻底摆烂不作为。
监控残缺不全、安保形同虚设,日常不管乱停车、出了事查不到嫌疑人,把邻里之间的小问题,一步步拖成恶性纠纷。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车辆维修费5、6000元,已经满足立案门槛。就算赵先生乱占车位有错在先,也不能用踹车毁物的方式出气。
目前监控缺失,还没抓到实际行为人。一旦找到肇事者,既要承担刑事追责,还要全额赔偿修车费用。
车位被侵占,正确做法是联系挪车、找物业或者报警,不能私自报复泄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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