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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俩男孩千里迢迢来投奔亲戚过暑假,结果亲戚竟把他俩丢在出租屋跑去深圳打工

广州荔湾,俩男孩千里迢迢来投奔亲戚过暑假,结果亲戚竟把他俩丢在出租屋跑去深圳打工。俩孩子生活费花光后饿到发昏,在小区里游荡了好几天都没人管。好在民警及时出手,悲剧这才没有发生。可问题是,亲戚既然不具备照料条件,当初为啥还要答应接收孩子?
 
8月1日下午,广州荔湾区御景小区的物业在小区楼道里,注意到两个瘦瘦小小的少年。
 
两个小孩就自己靠在楼道墙上,长得很瘦,脸色发黄,眼睛看着又累又迷茫,整个人蔫蔫的,一点都没有这个年纪该有的精气神。
 
他俩衣服皱巴巴的,也没有大人陪着,就安安静静低着头坐在那儿,偶尔没力气地抬眼看看四周,眼神慌慌张张,特别无助。
 
物业赶紧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同时上前耐心询问,才弄清楚,两名男孩其实是表兄弟,哥哥今年15岁,弟弟年仅12岁,来自贵州,原本跟随亲属来到广州生活。
 
后来负责临时照看的亲戚因为工作去了深圳,临走前给两人留下2000元生活费,就把他们单独留在出租屋里。问题就出在这里。2000元听着不少,可给钱和照顾孩子根本是两回事。
 
成年人独自在广州生活,没钱了知道找工作、联系家人、报警求助,甚至知道去救助站。可未成年人不一样,尤其是在完全陌生的城市里,他们既缺乏生活经验,也未必知道该向谁求助。
 
等生活费一点点耗光,两个人已经连续多日不能正常吃饭,只能跑到租住的小区里来回游荡。幸亏物业觉得不对劲,及时把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否则两个孩子还要撑多久,没人知道。
 
社区发现情况后,马上联系街道值班干部,把两人送到多宝派出所,核实身份、查找家属。民警通过户籍信息和多方联络,很快联系上了远在贵州遵义的监护人。
 
家属知道情况后也很着急,但广州到遵义路途遥远,一时根本赶不过来,只能请求当地工作人员帮忙,把孩子送上回贵州的列车,他们再到遵义车站接人。接下来的处理,才真正体现出什么叫“有人负责”。
 
因为其中一名孩子还未满12周岁,车票不能直接通过网络办理。8月1日晚上10点左右,街道工作人员和民警又专门赶到广州南站,和车站工作人员沟通,现场把第二天早上8点59分的返乡车票买了下来。
 
那天晚上广州还在下雨。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从颐康中心调来干净被褥,把两个孩子临时安置在街道指挥中心,给他们准备热水和食物,还有工作人员整夜守着。羊城晚报报道,当时两个孩子已经非常疲惫,吃完东西后很快便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7点15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再次出发,把两个孩子送到广州南站。到了车站还不是“一送了之”。
 
工作人员又把孩子的情况分别交代给铁路公安、列车乘警和乘务员,让列车上的人继续接力照看。8点59分,列车发车,当天下午,遵义方面传来消息:两个孩子已经被家人顺利接走,身体状况良好。
 
从发现异常,到联系家属、安排吃住、购买车票,再到送上列车、确认接站,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
 
可孩子平安回家,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就只剩下一句“暖心”。真正应该追问的,是两个未成年人为什么会陷入这种处境。
 
亲戚临时去深圳工作,可以理解;成年人要挣钱养家,也有自己的难处。但难处不能变成把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出租屋里的理由。
 
尤其一个孩子甚至还不到12岁。你可以临时有事,可以突然要走,可以没办法继续照顾,可最起码应该提前联系孩子父母,找其他成年人接手,或者直接把孩子送回家,而不是留下2000块钱,就默认两个孩子可以自己解决吃饭、住宿和安全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同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单独生活。选择被委托人时,还要综合考虑对方的家庭状况、照护能力等因素。
 
所以这件事不能只盯着那个去深圳工作的亲戚。孩子原本的监护人,同样值得提醒:把孩子交给亲戚,不等于监护责任就自动转移了。
 
暑假把孩子送去外地探亲,最重要的不是“那边有个亲戚”,而是这个亲戚到底有没有时间照顾、居住条件怎么样、临时有事怎么办、孩子没钱了找谁、出了意外谁能第一时间到场。
 
这些问题不提前想明白,再亲的人,也可能出现照护真空。好在这一次,小区物业多看了一眼,网格员多问了一句,社区、街道、派出所、铁路工作人员又一棒接一棒,把两个孩子平平安安送回了家。
 
可未成年人安全,不能次次都靠“幸好有人发现”。大人既然答应照看孩子,就不能只管给钱,不管人。孩子真正需要的,从来不只是兜里那点生活费,而是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身边确实有一个能对他负责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