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足球小将”这个IP。
①,它不是商标。
②,只是董老师对自己队伍的描述,用中国两个字,擦边但说不上违规。
③,“足球小将”在41类里教育,培训,娱乐已经被深圳市足球小将文化传播有限注册,如果董老师不说“足球小将”是自己的品牌,只是对自己球队的描述,即我带的是一群中国爱踢足球的勇敢的小朋友,那也是没侵权。
④,董老师参加中国品牌节,正式把“足球小将”作为一个品牌向外输出是否就侵权了呢?其实也不一定。因为董老师的乐播足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足球小将16类(办公用品),21类(厨房洁具),25类(服装,鞋帽)的商标使用权。
最终结论需要法律来给。
董老师是有“乐播足球小将”的商标使用权的,但是感觉它没法儿用啊,带上“乐播”俩字儿,很多事味道就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