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始末
● 作案动机:2025年,江某看到他人靠淫秽直播获得大量打赏,便心生模仿念头,妄想“快速捞钱”。 
● 直播过程: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在家中开播,直播仅持续26分26秒就被平台封号。 
● 传播规模:警方确认,该场直播实际观看人数(即被点击数)高达23090人次,但江某最终获利仅0.1元。  
判决与法律分析
● 定罪关键:法院认定江某主观上具有“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传播范围广(点击量远超5000次的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量刑考量:鉴于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罚,适用了缓刑。 
● 案件警示:此案清晰表明,定罪不看获利多少,而是看传播规模与社会危害性。流量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