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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语了!重庆,男子在工作岗位上班时,突然晕倒在地,同事赶紧拨打120,他被紧急

太无语了!重庆,男子在工作岗位上班时,突然晕倒在地,同事赶紧拨打120,他被紧急送进医院抢救,经过CT检查确诊为脑干出血。家属不放弃,辗转多家医院竭尽全力救治,可还是在2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谁知,工作单位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因多抢救了不到2个小时,认为已超出48小时,无法认定视同工伤,家属接受不了直接将人社局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让他们难以释怀!

秦某乙是一家企业的操作工。2025年9月11日晚上,他正在工作岗位上,突然身体不适、失去意识。

同事见状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晚上21点27分,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初步诊断为脑卒中,现场开展吸氧、输液等急救,随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送到医院之后,经过CT检查,最终确诊为凶险的脑干出血。

家属和医院没有放弃,辗转多家医院全力抢救。可病情实在太重,9月13日晚上22点13分,秦某乙最终因为脑干出血、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离世。

事故发生以后,用人单位主动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核查全部病历材料,认定从急救医生初次诊断算起,到死亡时间已超过48小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

家属完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提出,院前急救只是初步判断,真正确诊脑干出血是入院后的CT检查时间。

以这个时间作为48小时的起算点,按照这个计算,并没超出时限。如按院前急救算起,也只超出不到2个小时,他们认为应当视同工伤。

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48小时的起算点,是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不要求必须是院内最终确诊。

院前急救医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属于合法有效的初次诊断。

按急救到场的21点27分起算,到最终死亡,时长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一审驳回家属诉求,家属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依旧不认定工伤。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

不少网友十分同情死者家属,明明是上班发病,就因多抢救了不到两个小时,就拿不到工亡待遇,实在让人心里难受。

法律规定的48小时视同工伤,本意是区分工作直接导致的伤害和自身疾病。

但现实很残酷,重病抢救,谁也没法预判生命会在哪个节点终结。

有人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问题,严格遵守了现行法规。但也能看到这条规定的现实困境,家属拼命救治,却要承受“抢救越久越难认定工伤”的现实。

难道在工作时发生重大疾病意外。超过了47个小时还没抢救过来,应及时拔管?否则会失去应该得到的保险!

还有人说,这个案例请大家理性的看待,这是视同工伤的情形!这个不是工伤,是视同工伤的认定,比如你有基础病,心脏不好之类的,在工作期间发作!

只有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视同工伤。超过时限,就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现实中,打工人一定要重视自身健康,单位也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同时希望,后续相关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兼顾法理与人情,让更多家庭得到合理保障。

信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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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白发三千丈
白发三千丈 2
2026-08-12 07:25
这条规定本身就很有问题,所以社科人文领域多混混,自然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