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临时占用私人车位,他特意留下挪车号码,不料,取车时,他发现两个车门被砸出大面积凹痕,维修费用超5000元。监控没拍到画面,男子报警,车位主人表示,车位常被占用,但自己并未砸车。男子要求物业赔偿,物业认为男子私自占车位,拒绝担责,双方僵持不下。
事发当天,赵先生外出办事、临时需要卸货,小区公共车位全部满位,情急之下,他临时把车停在了小区的私人专属车位上。
这一停就是一夜。
他知道私人车位不能随意乱占,为了避免给对方带来麻烦,也为了表达歉意,他特意在车窗显眼位置,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赵先生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车位主人回来,随时可以打电话,自己会第一时间赶来挪车,绝不耽误别人使用车位。
他没有恶意霸占车位,只是临时应急停靠。
本以为这样礼貌处理,就能相安无事,谁也想不到,麻烦还是悄悄找上门。
第二天一早,赵先生回到小区取车,当场愣住。
自己车辆的两个车门被砸出大片凹痕,车身严重变形,外观破损十分明显。
经过修车店初步估价,车辆钣金、修复、喷漆的总维修费用,已经超过5000元。
好好的车子一夜之间被人为损坏,赵先生又委屈又气愤,完全想不通自己哪里做错了。
为了找出砸车的人,赵先生第一时间去找小区物业,申请调取停车场监控录像。
可让人无奈的是,事发车位刚好处于监控盲区,监控画面一片空白,加上停车位光线昏暗,完全没有拍到当晚的事发过程。
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等于直接失去了关键证据。
到底是谁恶意砸车,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锁定嫌疑人,真相暂时无法查清。
维权无路的赵先生,只能选择报警处理,希望警方能够帮忙调查线索。
民警介入后,找到了该私人车位的主人了解情况。
车位主人坦言,自己的专属车位,经常被外来车辆随意占用,长期被人挤占、无法正常使用,心里又气又无奈。
但是,面对车辆被砸一事,车位主人坚决否认是自己所为。
他表示自己是文明人,不会用砸车、毁物这种过激方式解决问题。
因为没有监控证据、没有直接线索,警方暂时无法确定肇事者身份。
整件事也就变成了一桩说不清、查不明的纠纷。
找不到砸车的责任人,赵先生不甘心白白承担几千元损失。
他认为小区物业有看管责任,监控不完善、存在盲区,安保管理不到位,才导致车辆受损、查不出凶手,于是向物业提出追责赔偿的要求。
可物业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坚决拒绝赔偿。
物业表示,私人车位属于业主个人专属区域,赵先生明知不是公共车位,还私自违规占用,本身就是有错在先。
自己违规停车在先,事后产生损失,理应自行承担,物业没有责任赔付。
就这样,赵先生觉得物业失职,物业觉得车主违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认可,责任划分一直僵持不下。
生活里停车纠纷十分常见,很多人临时停车,只要留下联系方式,觉得方便对方随时挪车,就不会有问题。
《民法典》规定:小区私人专属车位属于个人合法私有权益,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侵犯。
哪怕赵先生留下挪车手机号、只临时停一小段时间,依旧属于侵权,法理上并不占理。
不过过错归过错,没人有权直接砸坏他的车辆,维权必须走合法渠道。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毁他人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5000元以上,构成刑事案件,既要全额赔偿修车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赵先生有错在先,任何人都不能砸车泄愤,以暴制暴同样违法。本事件无监控实锤,不能直接认定车位主人就是砸车人。
物业负有小区安防、监控运维义务,若监控因管理故障无法使用,物业需承担对应管理责任。
若监控本身完好只是拍摄盲区,则无需担责。
若赵先生对现有结果不能认同,可整理好定损清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