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46分钟!”8月11日报道,重庆,一男子上班时突发脑干出血,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家属无奈放弃,拔管后人没了。可认定工伤时,人社局认为死亡时间超出了48小时,超了46分钟,不能算工伤!打官司也输了!网友:逼人早拔管?
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公司没错,因为自己有病在岗位上发病的,如果48小时内死了也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有一个48小时的限制。因为这个时间限制,也出了不少事。
秦某就是这么个情况,他上班的时候突发脑干出血,同时紧急拨打了120,医护人员到场做出初步诊断,这时候是21点27分。紧接着,秦某就被送往医院治疗。到院后,又被秦某做了CT检查,进一步确诊了。确诊时间为22点17分,中间差了50分钟。
后来,医生说秦某活下来的可能性渺茫,现在虽然没死,但全靠仪器吊命,家属无奈选择了拔管,不久后秦某死亡。秦某死亡时,距离初诊时间48小时46分,距离确诊时间不到48小时。
就这点时间差,在认定工伤的时候起了争执。人社局认为,得从初诊时间算,超过48小时了,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赔偿自然也没有。而家属则认为,应该从确诊时间开始算,没超48小时,应当认定工伤。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对簿公堂,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人社局,认为初诊时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病例,不予认定工伤!就差了46分钟,工伤认定就没了!工伤补偿也没了!
网友说,这个48小时就很不合理,要么就都认定为工伤,要么就都不认定工伤,为什么要设这个时间限制呢?47小时59分59秒,和48小时0分1秒,真的就差这么大么?
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就是让人难以接受,毕竟这滋生出来的问题太多了。家属会不会为了要这个赔偿,在还能抢救的时候就放弃,故意卡在48小时内?公司会不会为了不给这个赔偿,故意让医院吊命到48小时之外?
除了这两种情形,还有一种更让人难以接受!人可能已经保不住了,可家属不愿意放弃,还是想抢救一下,结果刚超48小时不久人没了的!这种岂不是人没了,钱也没了,真的公平么?
这种事情,又该如何处理呢?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信息来源:《男子上班突发脑干出血,家属无奈拔管人没了,人社局: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家属不服:CT确诊22点17分,明明没超,法院:院前急救初诊就算,超了46分钟,就差46分钟,工伤赔偿没了。》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