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男子要求赔偿三十多万元
,8月17日下午三点,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将会有一场与众不同的离婚案件进行审判。
韦先生和何女士于2017年结为夫妇,他们的婚姻共存了八年时间。他们一共生了三个女儿,最大的一个已经八岁了,另外两个双胞胎将在2025年的七月份出生。韦先生一直在浙江宁波打工,挣的钱大部分都给了家里人,在回来之后也会做一些家务活来照顾孩子。在他人的印象里,他是一个很负责任的家庭男人。
但是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由于一条关于“男子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其实是别人的”消息而使他产生了对自身婚姻的质疑。之后他就把三个女儿的样本拿到广州的一个鉴定所去做了。
首先对双胞胎进行检测,结果表明这两个孩子和韦先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韦先生之后换样品再做一次检验,并且还把大女儿的指甲也一起送去检验了。经过多次检测后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这三个女儿并不是他亲生的女儿。
何女士不承认个人委托鉴定的有效性。对于丈夫的责备,她说自己只能接受在法庭上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之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再次检验。8月6日作出的司法鉴定书表明,这三名小孩和韦先生之间没有血缘上的父子关系。
这就表示韦先生之后所要面临的,并不是简单的离婚那么简单了。
韦先生的代理人说,韦先生提出了三个要求:离婚、让何女士归还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花费的钱财以及精神损失费。三方面合计为三十多万元。
此类案件一般被称作“欺诈性的抚养费”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即一方知道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真相,使另一方一直承担着孩子的抚养费用。婚姻中忠诚义务和离婚时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都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时候所用到的理由。
但是,在法律上“有权主张”并不等于可以“主张多少就判多少”。抚养费返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开支、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证据的情况等等。奶粉、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没有完整的发票的话,那么法院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判决。
之前已经有过类似的判决了。在某一起案件里,男方抚养非亲生的孩子好几年,法院判决女方要归还三万多元的抚养费,并且给付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重庆涪陵有一起案件中,女方和孩子的生父共同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女方另外支付两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的案件里,男方最后只能得到三个月、一千八百元的抚养费返还。
所以韦先生提出了三十多万元的要求,但是能不能得到全部的支持还要看证据了。司法鉴定可以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但是不能够自动地证明八年之内所有的花费情况,更不能直接得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案件里还有许多需要法庭来确认的事实。据媒体报道,从2024年开始,何女士会用各种借口外出,一周之内离开家好几次。韦先生曾经见过她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出现过,在家里安装的摄像头以及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存储卡都被人拿走了。双胞胎出生之后的主要照顾人是韦先生的母亲,在老家进行护理,而何女士参与得比较少。
如果存在聊天记录、视频或者证人证词等证据的话,那么就会对法院判定婚姻中的过错以及精神损害的程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现在部分内容还是当事人的单方陈述,并不能直接作为已经确定的事实来使用。
最困难的就是让三个孩子归谁抚养了。
韦先生的母亲照顾大女儿八年之久,并且还照顾了双胞胎一年多的时间,和孩子们之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由于不舍得孩子,所以韦先生曾经有过撤诉的想法,而家属也希望能够得到三个孙子孙女的监护权。
何女士目前处于联系不上状态,三个孩子的父亲身份也没有确定下来。8月17日的开庭主要围绕着离婚是否已经生效、精神损失费怎么算以及小孩以后的生活怎样来展开讨论。关于三十多万元能不能够支撑下去、三个孩子最后归谁抚养的问题,则要等到法庭上的证据以及法官判决之后才能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