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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内蒙古一小学教师陈永春,他和妻子在一家娱乐场所,现场多名男子发生

2024年1月,内蒙古一小学教师陈永春,他和妻子在一家娱乐场所,现场多名男子发生打架斗殴。他上前劝阻拉架,结果冲突升级,妻子遭到对方殴打。情急之下,他拿起酒瓶击打了对方男子头部,造成对方轻伤二级。

案发后他主动赔偿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书面谅解。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加上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不予刑事起诉。

2025年1月,当地教育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他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专技7级降到专技8级,薪级从25级降到23级,处分期24个月。他申诉,教育局复核后维持原处分。

教育局的逻辑是这样的,刑事上不追究坐牢,但客观上确实存在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即使不判刑,也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用酒瓶击打头部,手段超出合理防卫限度,办案机关没有认定正当防卫。

教育局做的没错,因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意思是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只是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司法认定他完全清白,不起诉不等于完全无罪。

虽然公安机关可以给他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那是因为法院没判有罪,但这份证明也挡不住事业单位依规作出政务处分。

我不是说陈永春活该,他劝架本身是好意,妻子被打了才还手,但问题在于,一旦动手伤了人,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故意伤害”。

所以,我劝所有端着公家饭碗的人,出门在外,遇到冲突先告诉自己三个字:我是公职人员。

跟人发生言语摩擦,忍;被人挤兑几句,忍;看到有人打架,能躲就躲。不是怂,是犯不着。

你占十分理,一旦动手伤了人,这十分理可能就变成了三分。万一被曝光到网上,舆论一发酵,不管谁先动手,你的身份就让你天然处于下风。

尤其是劝架这种事,最好别往前凑。一是保证你自己的人身安全,劝架过程中被误伤的例子太多了;二是万一冲突升级你被迫还手,伤了人,公职可能就悬了。就像陈永春,他本来是去拉架的,结果自己也卷进去了。

当然,教育局的处理我觉得站得住脚。检察院的不起诉,不是说他没打人,而是打了但情节轻微不判刑。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享受着编制的稳定,在行为尺度上就应该比普通人更严。

说到底,体制内的工作稳定,但要拿一部分自由和任性来换。在外面受了气,普通人可以吵可以闹可以还手,公职人员不行。你端了这碗饭,就得忍得住这口气。

端稳饭碗,才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