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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到朋友家吃饭,期间朋友叫来了一女性朋友,三个人把酒言欢一直吃到深夜

内蒙古,一男子到朋友家吃饭,期间朋友叫来了一女性朋友,三个人把酒言欢一直吃到深夜,随后,男子带着女子回了自家并发生了关系,结果完事后,男子却突然猝死,事发后,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了法院索赔上百万。

25年8月19日,男子张某去朋友刘某家帮着做饭,期间,刘某又给女子王某打了电话,让王某到家里来吃饭。

当晚,三个人一起吃了饭并喝了一些酒,随后,张某和王某打车离开并一起来到了张某的住处,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

结果等到凌晨4点多,王某再次醒来后发现,张某嘴角有血迹,于是便赶紧拨打了120,奈何等送去医院后,张某已经不治身亡。

经过事后了解,张某本身就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而且事发前曾经就诊过。

事发后,张某家属认为刘某和王某存在劝酒,而且没有尽到照顾张某的义务,因此,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张某家属提出了高达128万的索赔请求。

有网友说,从家属角度说,王某自然是罪魁祸首,单从张某的角度说,未尝不是最好的死亡方式,毕竟毫无痛苦的从睡梦中离去,也算是没有受罪。

还有网友说,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好,还强行和朋友喝酒,酒后还发生关系,最终自己酿成的苦果只能自己吃了。

也有网友说,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的,就不能过于放纵,很多猝死都是发生在睡梦中,感觉不舒服的时候,赶紧拨打120求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刘某和王某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王某和刘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有没有过错,就比如在一起喝酒的时候,两个人有没有强行劝过酒?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张某经过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仅仅为7毫克每一百毫升,并没有达到20毫克以上,也就是说,即便这个酒精含量开车,也是不会受到处罚的,所以,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极度。

加上事发时,张某自己喝的白酒,另外两人喝的啤酒,三个人都没有醉酒,所以,王某和刘某本身就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待张某和王某发生关系后,张某猝死,实际上,此时的王某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此此时的房间里,仅仅有张某和王某,没有其他人,王某如果不实施救援,张某必然会有不利后果。加上两人发生关系,王某就因先行行为,对此有了救助义务,王某在发现张某异常后拨打了120,算是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本身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仍然放任自己喝酒与王某发生关系,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王某和刘某并无劝酒行为,以及王某在事发后即可拨打了120,算是尽到了救助义务,对此也无需承担张某死亡的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其实想想张某虽然是死亡了,但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不忠于家庭,对妻子和孩子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作为亲属想要一个结果,从情感的角度出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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