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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和男子都40岁了,两人相亲结婚,生了个女儿,结婚5年,男子年薪25

浙江绍兴,女子和男子都40岁了,两人相亲结婚,生了个女儿,结婚5年,男子年薪25万,然而男子5年存款,不到10万元,追问之下,才知道男子每年给10万元孝敬父母,女子马上意识到这不对劲。

丈夫每年给10万元孝敬父母,杨女士意识到,丈夫有可能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他的父母本来就有不错的退休金,身体也硬朗,根本不需要儿子给钱孝顺。

杨女士想到结婚这5年来,丈夫对她的态度一直很冷淡,离婚也只是时间问题,如今丈夫在5年间给了老人50万元,这目的恐怕没那么简单。

她细细地回想了自己结婚以来的细节,才发觉丈夫的行为细思极恐。

5年前,她和丈夫都已经40岁了,杨女士这个时候结婚,如果要生孩子,已经是高龄产妇。

相亲时,杨女士得知,对方年薪25万,而她的年薪有12万,经济方面,两人若是结婚,没有半点压力,这也算是门当户对。

既然大家年龄都不小了,相亲感觉又不错,两人仅仅相恋半年就结婚了。

两人毕竟是相亲结婚的,年龄也比较大,见识比较广,都很有主见,遇事商量,总是有分歧。

很快两人对婚姻的美好就慢慢被消磨了,两人结婚之后,难以感受到婚姻的美好,反而经常为鸡毛蒜皮小事吵架。

本以为有了孩子,有了纽带,两人就能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却不料,两人的关系依然很不好。

杨女士总想着,可能是他们婚前了解太少了,才会导致婚后一直吵架,她总想着只要时间长了,感情深了,他们的关系就能好起来。

直到有一次,她问了一下丈夫的存款,结果丈夫告诉她,他的存款不到10万,这让她意识到,她的婚姻岌岌可危了。

明明丈夫的年薪25万,5年期间,到手的收入有125万,这5年再怎么花,也不至于花掉100多万。

杨女士细细地算了一下,他给女儿的生活费每个月是2000元,房贷4000元,就算加上其他消费,一年下来,花的钱也应该只有10万左右,那么每年还能存15万,5年下来也应该存下70万左右。

可丈夫却告诉她,存款不到10万,显然丈夫有事瞒着她。

她便质问丈夫,钱去哪儿了。

丈夫就告诉她,父母帮忙照看孩子,他每年给父母10万元。

这就有些夸张了,当初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催着他们结婚的,催着让他们生孩子,他的父母也是乐意帮忙照看孩子的,不可能要这么多钱。

更何况,他的父母有不错的退休金,身体也很好,根本不需要这笔钱。

丈夫每年给公公婆婆的这10万元,目的不简单。

杨女士心里很清楚,这5年来,她和丈夫一直在争吵中,离婚是迟早的事情。

看来丈夫早已防她了。

丈夫把这50万转给他父母,就是在转移财产,而她每年12万的年薪,全部用在家庭上,剩下的都存起来的,而她存起来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真闹到离婚一步,吃亏的将会是她。

那么杨女士该怎么办?

杨女士丈夫给自己父母每年转10万元,这是属于大额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丈夫无权擅自处分。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期间所得工资等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她丈夫年薪25万,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所需,他只要将资金转出,就是侵害了妻子的平等处理权。

她的丈夫以赡养费为由,将50万转给父母,这不合理,可以认定为转移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如果杨女士要离婚追回这些财产,这50万是可以追回来的,她可以主张丈夫少分或者不分。

那么你对杨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