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倒被对方漫天索赔,这种事发生了很多起了,能不能起诉呢?
李玫瑾教授提出建议:拿不出证据却索要高额赔偿的讹人行为,应当严厉惩处,就算达不到刑事标准,也要高额罚款。
法律常识: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老人一口咬定是你撞倒他,举证责任在老人一方,不需要施救者自证清白。《民法典》好人条款也明确,自愿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用担责。
但现实痛点摆在眼前:不少恶意讹诈最后仅仅一句道歉了事,讹人近乎零成本。讹成功白白拿钱,失败毫无代价,不断消耗大众的善意。
需要分清:单纯口头索赔,很难直接认定刑事敲诈勒索,甭搭理他,可如果对方捏造事实、到处造谣、持续纠缠施压,有完整证据,当事人完全可以起诉,追究名誉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恶劣、金额达标,也可以报警,交由警方核查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诬告陷害。
年龄不该成为肆意消耗善良的挡箭牌。想要重拾“敢扶老人”的底气,关键就是抬高讹诈成本。不能总是和稀泥,让见义勇为的好心人独自承受委屈。
大家觉得,针对毫无证据恶意讹人的人,该不该出台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