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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安徽一位大爷嫌日子寡淡,为寻刺激约了一名女子在车内“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安徽一位大爷嫌日子寡淡,为寻刺激约了一名女子在车内“交流感情”,哪知道激情刚开了个头,大爷就浑身一软、失去意识,再也没能醒来。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亲属后脚就把同车女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还说:“不跟他发生关系,他就不会死!”法院会怎么判?
 
年过六旬的老马(化名),总觉得退休后的生活没什么滋味。案发当天,他通过中间人辗转联系上女子刘某,两人谈妥价格后,把车停在僻静处,准备在车里“找点乐子”。
 
可意外比高潮先一步到来——老马突然面色发紫、呼吸急促,整个人瘫了下去。刘某吓得不轻,赶紧拨打了120,一边手忙脚乱地给他做心肺复苏,但救护车赶到时,老马已因心源性猝死宣告不治。
 
人没了,家里的天塌了。亲属的悲伤完全可以理解,但他们接下来的操作,却让这件悲剧走向了荒诞。家属一纸诉状把刘某和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万多元。
 
法庭上,家属的核心逻辑简单粗暴:要不是你跟他进行这种“特殊活动”,他怎么可能出事?你既然参与了,就得负责。
 
乍一听好像有点“我弱我有理”的歪理,但法律从来不是按闹分配。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醒到冷酷的认定:老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清楚。
 
他明知自己年事已高,可能存在心血管隐患,却依然主动追求刺激,自愿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反观刘某,在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呼救、施救,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并无任何加害或延误行为。
 
老马的死亡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突发,与刘某的亲密行为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都不用赔。
 
这起案件最让人唏嘘的,并不是索赔数额的高低,而是那种“人死为大、谁闹谁得利”的思维惯性,又一次撞上了法治的南墙。
 
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绑架对错。如果只要有人死亡,就必须找一个“替罪羊”来买单,那社会的秩序和公平将荡然无存。
 
试想,如果这次判了女子赔偿,下次是不是有人爬野山摔伤,也要起诉山太陡?生命的消逝固然沉重,但用亲情裹挟法理,不仅不能让逝者安息,反而会扭曲基本的是非观。
 
那位躺在车轮旁的老人,用最极端的方式验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作为成年人,你得为自己的欲望标好价码,更得看清那个价码是否沉重到自己无法承受。法院这一锤,不仅驳回了32万索赔,更敲响一记警钟。

信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