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之(1124)胶澳租借条约: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
1897年11月,德国借口两名德籍教士在山东钜野被杀,派兵舰占领胶州湾。第二年3月6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共三端十款,主要内容:
一,德国租借胶州湾以99年为限,允许德国军队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自由通行。
二,允许德国在山东修筑铁路两条,及铁路沿线三十里以内地区的开矿权,一条由胶州湾经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往济南及山东界,一条由胶州湾往沂州,经莱芜到济南。
三,德国有承办山东各项工程的优先权,这个条约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