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话传开之后,网上一片赞同声,倒不是大家对老人有什么成见,实在是 “扶不扶” 这三个字,压在普通人心头太多年了。

出门逛街、下班路上,撞见老人摔在地上,第一反应本能地想上前搭把手,可脚刚抬起来,脑子里立马就闪过那些听过的糟心事:万一被讹上怎么办?周边没监控说不清怎么办?本来是举手之劳的善事,硬生生变成了一场赌人品、赌运气的冒险。

往前倒二十多年,这种纠结根本不存在。老人摔了扶一把,是刻在骨子里的本分,是从小被教的美德。可彭宇案之后,一切都变了味。那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的推理,像一根细针,扎破了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信任。

从那以后,扶老人先扫一圈找监控,掏手机拍个视频留证,成了很多人的条件反射。不是人心变冷了,是没人敢拿自己的积蓄、时间甚至名声,去赌一句轻飘飘的感谢。

这些年类似的事,我们见过太多,每一件都让人心里发沉。

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生,放学路上看见老人骑车摔倒,想都没想就上前搀扶,转头就被老人起诉索赔22万,一会儿说被车撞了,一会儿说被电动车吓的。

最后监控清清楚楚拍到两车根本没接触,老人撤了诉,可两个孩子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家长也被这场无妄之灾折腾得心力交瘁。从头到尾,讹人的一方连句郑重的道歉都没有。

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更委屈,带生病的儿子去医院的路上,看见老人倒地赶紧上去扶,结果反被家属咬定是肇事者,张口就要3万赔偿,还放话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王先生为了自证清白,请假十几天,沿着路挨个商铺找监控、问路人,精神压力大到精神恍惚,不得不去医院治疗。等真相水落石出,对方也只是轻飘飘说了句 “误会了”。

最让人扼腕的是早年广东的吴伟青,扶起摔倒的老人后被索要20万赔偿,哪怕警方鉴定他的摩托车和老人没有碰撞痕迹,他还是架不住无休止的纠缠和闲言碎语,最后用极端的方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一条人命,换一句 “没想到他这么较真”,想想都让人寒心。

这些事看下来,问题的根源再清楚不过:讹人的成本太低了,低到几乎为零。讹成了,几万几十万轻松到手,一本万利;讹败了,大不了说一句 “我记错了”,转身就走,半分损失都没有。

有学者统计过2004到2015年间的84起扶老人诬陷案,最后真正受到处罚的只有一例,还因为当事人年满70岁没有执行拘留。这种零风险、高回报的 “好事”,自然会让一些人心存侥幸,把别人的善意当成敛财的门路。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恰恰戳中了这个最核心的痛点。有人会说,不就是老人想讹点钱吗,至于上升到敲诈勒索?其实边界一直都很清楚:如果老人真是年纪大了记性差,误以为是对方撞的,那是认知偏差,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如果明知道对方是好心帮忙,自己拿不出半点证据,还张口就要天价赔偿,甚至用报警、起诉、闹到对方家里单位去施压,这本质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的善意和怕麻烦的心理强行索要财物,和敲诈勒索的性质没有两样。

其实我们的法律不是没有相关规定,刑法里有敲诈勒索罪,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有对应诬告、敲诈的处罚条款,民法典更是明确了 “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现实里,真正被追责的讹诈者少之又少,要么是数额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要么是考虑到年龄因素从轻处理,最后大多不了了之。

所以李玫瑾才说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刑事门槛够不上,就用经济处罚补上,总得让作恶的人付出实打实的代价,不能让好人平白受委屈。

也有人担心,这么做会不会冤枉了真被撞了却没证据的老人?这话其实搞反了举证的逻辑。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撞了你,该拿证据的是你,不是让对方自证清白。真的遭遇了事故,现场有痕迹、医院有诊断、周边可能有监控有路人,总能找到佐证。

李教授说的 “拿不出任何证据”,本来就是给恶意讹诈划的红线,针对的是空口白牙就想讹钱的人,伤不到真正的受害者。

说到底,这件事和尊老爱老不冲突,我们尊重的是明事理、守本分的长辈,而不是拿着年龄当挡箭牌、肆意消耗社会善意的人。一个让人安心的社会,不该让做好事的人提心吊胆,更不该让讹人的人有恃无恐。

无论是按敲诈勒索追责,还是高额罚款,最终目的都不是惩罚谁,而是给善意托底:你放心伸手帮忙,法律站在你身后;也给动歪心思的人敲警钟:善良不是软柿子,讹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想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下次在街上看见有人摔倒的时候,不用先环顾四周找监控、掏手机,而是能自然地走过去,问一句 “您没事吧”,伸手扶一把。善良本就该是一件轻松的事,不该有这么重的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