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摊主先打人,协管员脸上伤还在,反击怎么了?"错在这——对方先动手归先动手,你叫俩同事来结伙把人按地上打,这就不是"还手"了,是故意伤害!
武汉天桥城管摊贩冲突事件发酵至今,网上一直有很多人为三名协管员鸣不平。不少网友直言:“明明是摊主先动手打人,协管员脸上还带着伤,被当众扇耳光、受了委屈,反击怎么就有错了?”
这句话,也是绝大多数人误解整件案件的关键所在。看似有理,实则完全不懂法理边界,混淆了“正当防卫”和“报复伤人”的本质区别。
我们不洗白摊主,整件事的起因,确实是摊贩夫妇违规占道、拒不配合管理,还率先动手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协管员金某面部受伤。从情理上讲,协管员当场受辱、人身受损,确实委屈。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摊主妥妥全责,理应被处罚、道歉、赔偿。但错就错在,协管员没有选择合法维权,而是走上了违法报复的道路。
法律认可对方先动手、对方有错,但刑法绝对不认可“你先打我,我就可以喊人组团打回去”。真正的正当防卫,是事发当下、紧急避险、制止侵害。
而这件事里,协管员被打之后,侵害已经暂停,他完全可以录像取证、保留伤情、立刻报警,让警方依法惩治暴力抗法的摊贩。这是最正规、最稳妥、最占理的处理方式。
可他没有,反而主动叫来两名同事支援,三人结伙围堵两名摊贩,把人打倒在地之后继续殴打击打。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还手自保”,性质彻底升级,变成了蓄意报复、结伙伤人、故意伤害。
更关键的是,三名涉事人员都不是年轻不懂事的年轻人,金某45岁、严某39岁、郭某40岁,都是中年人,有社会阅历、长期从事基层辅助管理工作,理应懂规矩、守底线、知轻重。
他们的冲动,根本不是年少莽撞,而是心态错位:错把制服当成特权,错把履职当成镇场子,受一点委屈就要当场找回面子。
很多人始终搞不懂一个基本常识:协管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权,更没有动手打人的权力。他们的工作权限只有三项:劝导、告知、上报。
遇到拒不配合、言语冲突、肢体对抗,唯一的正确流程就是录像留证、及时报警、撤离避险,绝不允许私自强硬对抗、聚众斗殴、暴力回击。
视频里最无法洗白的一幕,也是压倒一切辩解的铁证:摊贩被打倒在地、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只能抱头躲闪的情况下,几名工作人员依旧手持器械持续击打。
到了这一步,所有“摊主先动手”的理由,全部失效。先动手有错,自有法律惩罚;但后续结伙围殴、倒地续打、器械伤人,是全新的、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通俗讲:原本你是受害者,有理有据;一念之差聚众报复,亲手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法理从不偏袒任何人,也不允许任何人以暴制暴。不管什么身份、什么缘由,超出必要限度的报复殴打,就是故意伤害,没有任何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