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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旬老人养8年孙子疑非亲生败诉,周兆成:情理值得同情,权利法定边界不能逾越

广西七旬老人养8年孙子疑非亲生败诉,周兆成:情理值得同情,权利法定边界不能逾越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广西这起家事案件令人唏嘘。七旬老两口辛苦抚养孙子八年,独子因车祸离世后,老人凭两份私自鉴定怀疑孙子并非儿子亲生,起诉索赔36.5万元,却遭遇一审、二审全部驳回,目前再审申请已经立案。情理上老人付出巨大,值得同情,但法理上却存在明确障碍,今天拆解本案的法律边界。
 
一、法律拆解
 
第一,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只有孩子父亲、母亲才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本案儿子已经去世,祖父母不能代位行使这项专属人身权利,这是诉讼被驳回的首要原因。
 
第二,私自采集样本做出的亲子鉴定,法庭一般不予采信。偷偷剪取未成年人毛发、指甲送检,缺少监护人到场核验身份,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即便内容真实,也达不到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家事审判优先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孩子婚内出生,出生证、户口本已经形成稳定身份关系。司法不会轻易推翻既有的法律身份,避免给未成年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第四,并非完全没有救济路径。老人很难直接起诉否认血缘,但后续可以在遗产继承程序当中,申请对孩子继承资格做亲缘核查,以此寻求有限维权空间。
 
二、事件启示
 
八年金钱与情感的投入,最后落得一场空,老人的痛苦大众都能理解。但同情不等于法律可以突破法定规则。
 
血缘真相、老人的财产精神损失、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三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必须做出取舍。同样是非亲生纠纷,丈夫起诉和祖辈起诉,法律保护的侧重点完全不同。
 
情理可以共情,但维权必须走法定途径。私自取样鉴定、越过主体资格直接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家事案件情与法常常两难。权利不是仅凭委屈就可以获得,每一项诉求,都要站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基础之上。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