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几年前一直在说
——我国媒体界和法学界部分人士有一个非常可怕的倾向,那就是看到罪犯就脑补着他/她有什么苦衷,然后根据脑补出来的信息去寻找根据。
看到马加爵伤害室友,就脑补出马加爵被霸凌,然后反杀的戏份。实际上马加爵就是和一个室友起口角了,然后杀死那个室友,为了灭口就把剩下几个都杀了,他在法庭上还说最后他杀死的那个人对他挺好的。没有任何霸凌情节。
可惜受害者到死还得被污名化。
看到吴谢宇,就觉得他肯定是被母亲压迫到崩溃了,但没有证据,
其实上了大学之后,母亲管他管的挺宽松的,最大例证就是他杀害母亲之前,他在北大大半年都不怎么上课了,挂科也很多。根本就不是外界说的“上了大学也要被母亲时时刻刻监视着”。更别说他杀害母亲之后骗了舅舅上百万,把舅舅坑的家破人亡。
三联生活周刊找了半天,根据找到的只不过是有同学看到高中时期吴谢宇和母亲一起放学走在路上有说有笑,或者吴谢宇母亲谢天琴在丈夫去世之后在日记里面发泄的情节。
看到劳荣枝就刻板印象认为劳荣枝是靠美色杀男人的,就是劳荣枝的受害者,四个人是女性,其中包括2岁小女孩,三个人是男性。现在提劳荣枝基本上只提起女性罪犯身份,无视案件里面大部分是女性受害者的事实。
掏鸟判10年,这个更离谱了,明明是这个大学生在网络上炫耀自己用枪打鸟,有了一个完整的猎杀野生动物的贩运链,更别说他炫耀自己有枪。自从掏鸟的这个标题衍生出来之后,无数类似标题都迸发了。到现在也有。比如前段时间有个“帮朋友捎点泡面,判刑”,明明这个朋友是毒贩,这个捎带泡面的人是吸毒的,他们明知道里面有毒品,故意放到泡面盒子里。
现在哪怕罪犯犯下了罪行,没有可以辩驳,也会采访个街坊邻居,说这个人是个老实人。等等等等。没有可以同情罪犯的地方也要硬找罪犯可以同情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