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9 岁老人在街边晒太阳聊天时,被城管协管员冲撞倒地,经抢救无效于 23 日离世。事后,城管方称涉事城管系劳务派遣临时工,同时,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起诉书提及老人 “持续辱骂” 城管在先。家属不认可此说法,称老人并非摊贩,只是因听力不好说话声音大。家属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还原真相,却被告知 “没电了”。周边公共监控拍到撞击过程,该监控本身不具备录音功能。关键现场证据缺失,让此案迷雾重重。
这起事拖了近8个月,终于走到了法庭审理这一步。警方此前通报得很明确:2025年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亮与79岁的吴某富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发生口角,随后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老人受伤送医,12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亮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拘。也就是说,“谁实施了冲撞、老人最终死亡”这部分事实并不模糊。真正需要法庭进一步查清的,是冲突之前发生了什么,以及这些情况对案件责任认定会产生什么影响。
2026年8月7日,案件在宁德市中院第一次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指控郑某亮,并在起诉内容中提到,老人此前存在持续辱骂郑某亮的情况。家属对此明确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老人不是被劝离的占道经营者,没有摆摊,只是因为年纪大、听力不好,平时讲话声音偏大。双方对冲突起因的描述明显不同,而这恰恰是大家最想弄清楚的地方。
问题也随之落到了那台执法记录仪上。家属在庭审中提出查看当天记录,希望确认老人究竟说过什么、双方如何发生争执,得到的说法却是设备当时没电。街边监控虽然记录下身体冲撞的过程,却无法提供现场声音。于是,画面能够回答“发生了什么动作”,却很难单独回答“动作之前发生了什么”。
这也是此案值得讨论的地方。不能因为记录仪没留下内容,就反过来认定任何一方的说法一定是真的或一定是假的。刑事案件最终怎么认定,要看法庭对证人证言、监控、鉴定材料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靠网络情绪替代审判。
但记录设备为什么重要,却有明确的制度背景。国家层面的行政执法要求早已提出,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让执法行为能够留痕、能够回头核查;对于容易发生争议的现场,更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音像记录。记录既保护群众,也保护执法人员,因为一旦双方说法不一致,客观记录往往比各说各话更有说服力。
所以,“劳务派遣”也不是这个案件真正需要纠结的重点。劳动用工关系只能解释郑某亮的人员身份,不能替代对具体行为的司法判断。穿什么身份、签什么合同,与一个行为最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本来就是两回事。
同样需要守住一个边界:即便最终能够证明老人确实说过不当言语,也不意味着任何身体冲撞行为当然具有正当性;反过来,家属否认“持续辱骂”,也需要由完整证据来判断。案件最需要的不是提前替任何一方定性,而是把每一个能够查清的细节查清。截至2026年8月7日庭审结束,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一位79岁老人死亡,一个家庭等待结果,一名涉案人员正在接受司法审理。最后应该回答清楚的,其实就是几个最具体的问题:冲突怎样发生,冲撞行为该如何评价,缺失的现场记录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能够补足,以及最终法律责任究竟如何承担。这些问题,最终都应当交给证据和依法审理来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