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四川成都,男子连续买八年重疾险确诊癌症,没想到,超期报案遭拒赔,法院判了。
2017年,成都的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一份二十万保额的重疾险,之后连续八年按时缴纳保费,希望借助保险抵御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谁也没有想到,这份持续多年的保障,在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却生出一场纠纷。
后来李先生确诊肾癌,拿到全套病理和住院病历之后,才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对材料之后,认可他患上的癌症属于保险保障范围,但拿出保险合同条款,指出他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限之内完成报案,以此作为理由拒绝赔付二十万保险金。
接到拒赔通知,李先生心里难以接受。他解释自己并非刻意拖延时间,病人出院之后,医院的病历需要归档审核,完整的资料不能当场拿到手,必须走申请邮寄流程,自己是收到全部病历材料之后才第一时间提交申请。他多次找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始终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于是将对方起诉到金融法院,希望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庭审过程当中,双方的矛盾集中在逾期报案能不能直接免除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坚持,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报案期限,投保人就应当严格遵守,超出时间就可以拒赔。
李先生一方则提出,延迟报案是客观条件造成,不存在主观故意,医院归档流程耽搁了时间,而且完整病历全部保留,事故原因、病情程度都完全可以核查清楚,没有造成证据灭失的后果。
法院结合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审理,合同里面的及时通知义务,不等于只要超时就可以直接拒赔。只有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拖延报案,并且造成事故情况无法查证,保险公司才能够免除赔付责任。
本案当中李先生延迟提交申请,属于客观因素导致,不存在主观过错,疾病诊断证据完整,没有出现事实无法核实的状况。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二十万重疾保险金,同时返还确诊之后多收取的保费。
这份判决,也撕开很多普通投保人容易踩入的认知误区。不少消费者买保险的时候,只会关注保额和病种,却忽略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部分机构会把报案时限当成挡箭牌,不管实际缘由,只要超过时间就直接拒赔,把格式条款无限放大,忽略法律对投保人的保护。
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很多人并不熟悉保险行业的规则。生病之后,首要事情是治病休养,完整病历掌握在医院手中,个人无法随意调取,这种现实困境,不应该全部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但这件事也给广大投保人敲响警钟,出险之后,尽量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报备,就算暂时拿不到全部病历,也可以先行登记备案,减少后续产生争议的概率。
保险本身的意义,就是分担家庭面对大病的风险。保险合同约束是双向的,既约束投保人事先如实告知、及时报备,同样约束保险公司不能机械套用条款推卸责任。格式条款不能脱离现实情况,法律也不会支持简单拿时间节点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普通民众遇到拒赔,不用一味妥协退让,拿到拒赔通知书之后,既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走诉讼途径,依靠法律分清是非对错。读懂法律赋予投保人的权利,才不会在风险来临的时候,陷入求助无门的被动处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