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四川,一上门女婿罗某和原配罗女士长期异地。2009年罗女士发现他出轨同乡闫某某,且对方已经怀孕,更让人气愤的是,此后他们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了十几年,而罗女士为了把他们送上法庭,用了整整17年。
四川巴中,罗女士和罗某2001年登记结婚,罗某是上门女婿。婚后二人长期异地务工,感情渐渐淡薄。2009年,罗女士发现丈夫和同乡闫某某同居了,闫某某已经怀孕。更让人心里一沉的是,闫某某当时自己也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已婚男出轨已婚女,两人从此长期在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生下了一个儿子。
罗女士从那一刻起,开始了长达17年的维权之路。报警、刑事自诉、信访,反复递交材料。重婚罪取证难度极大,早期常被认为属于自诉案件,立案门槛高,她一次又一次被挡回来。闫某某2016年和自己前夫离了婚,但明知罗某没有离婚,依旧继续和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直到2024年。
2026年7月2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闫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两人当庭收监服刑。罗女士等了17年的那个结果,终于落定了。
这个案子有一个法律认知差,很多围观者都不清楚。罗某和闫某某从头到尾没有领结婚证,为什么还是重婚罪?法律规定得很清楚:重婚不一定要有两张结婚证。已婚者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但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房东、朋友都认为他们是两口子,这就构成了事实重婚。
法院认定事实重婚,依据的不是一纸婚书,而是邻居证言、租房合同上的共同签名、子女出生材料上的双亲登记、电子聊天记录中的夫妻称谓和日常对话。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生活痕迹,在法律上能拼出一张完整的证据拼图。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规则是追诉时效。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犯罪行为持续期间,追诉时效不开始计算。只要罗某和闫某某还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每一天都是新的犯罪时间。所以虽然事情从2009年开始,隔了十几年,追诉权没有过期。这条规则,是罗女士没有白等的法律保障。
关于重婚受害方的民事权利也想捎带提一句。刑事定罪之外,原配还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请求照顾无过错方。刑事判决和民事维权两条线可以并行,一条都不能放弃。
17年,一个女人的坚持,换来了一纸终审判决。这份判决不止是对罗某和闫某某的惩罚,更是在重申一条基本规则:婚姻不是儿戏,重婚不是家务事。没领证也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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