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房地产新政策!
为更好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现就本市房地产领域相关政策作出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管理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置五环以内商品住房,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要求,调整为自购房时点向前追溯,连续缴满1年及以上即可。
二、优化房屋赠与相关规定
父母将登记在自家名下的本市商品住房赠与子女时,不再对子女开展购房资格核验。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支持
(一)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若购房家庭仅单方缴存公积金,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24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满足下列情形,可在基础额度之上进一步提升贷款上限:
1. 户籍属于城六区的家庭,到城六区以外购置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万元;
2. 所购房屋符合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万元;
3. 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可上浮40万元。
多项条件同时满足可叠加享受额度上浮;单人缴存家庭累计上浮上限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家庭累计上浮上限100万元。最终实际可贷额度,需要结合家庭还款能力综合核定。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的挂钩计算规则
家庭仅一人缴存公积金,每足额缴存1年,可对应20万元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每缴存1年对应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年限,选取夫妻二人当中缴存时间更长一方的数据;缴存时间不足完整一整年,按照1整年核算。
(三)放宽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的再申请条件
本市公积金缴存家庭,无论当前名下无房或是仅持有一套住房,只要此前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部结清,再次购房时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扩大二手房“带押过户”适用范围
针对二手房交易,开放公积金贷款模式下的带押过户业务。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买方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用以清偿卖方房产尚未结清的原有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按照带押过户流程直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五)开放自住住房装修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居民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装修增值税发票,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发票票面金额的50%,单次提取上限25万元。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再次办理装修类公积金提取,需距离上一次提取满10年。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次日正式施行。此前已出台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全部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