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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离婚带娃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男子,两人随后同居生活起来,可是一段时间后

安徽,一离婚带娃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男子,两人随后同居生活起来,可是一段时间后,女子发现女儿频繁上厕所,洗澡时发现女儿下身红肿,于是便报了警,经检查发现女儿疑似被侵犯,然而,嫌疑人却是和母女朝夕相处的男友。

据悉,刘女士和前夫生了女儿果果,因为女儿患有智力残疾,于是两人离了婚,刘女士承担起了照顾女儿的义务。

后来,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裴某,裴某在足疗店上班,所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因此,这就给了裴某单独照顾果果的机会。

2025年9月6日,刘女士和妹妹外出回家发现女儿好像是哭过,虽然看到女儿下身红肿但是刘女士并未往那方面想。

十天后,她又给果果洗澡,结果发现还是红肿,于是便带着果果去了医院 ,检查后发现疑似被侵犯,妹妹告诉刘女士赶紧报警,于是刘女士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裴某为嫌疑人,于是将其刑拘并被逮捕。

果果妈妈目前表示很后悔、很自责,没有保护好她。

有网友说,这个妈妈太大意了,也太轻信别人了。交往几个月,就带着女儿跟男友同居,几个月就能了解对方的人品吗?单亲妈妈带女儿找男友,一定要特别小心。

还有网友说,离婚伤害最深的是孩子,离婚了,如果女方想再婚,建议将女孩判给男方。

也有网友说,不是一般的粗心大意,好多反常情况被忽视了,包括发现下身发紫都能视若不见!不是孩子小姨警觉的话,还不知道要到啥时候才发现呢。

其实,也不能完全怪罪孩子的母亲,正常情况下,孩子那么小,谁会去往哪方面想呢?

就本案来看,斐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QJ罪。

原因很简单,无论果果是不是未成年人,因为果果患有智力残疾,不是一个正常的孩子,而且,因为智力残疾,那么,一般也是无性防卫能力人,因此,斐某侵犯果果的行为,就属于以其他方式实施的犯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形,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目前并未看到斐某属于特殊情形,所以正常而言,是要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处罚的。

其实,我们国家没有监护人失职罪,如果有这个罪名、果果的母亲也会涉嫌犯罪。

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话,导致孩子遭受伤害,无论这种伤害是来自第三人还是意外事件的,作为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

其实现在受害人母亲已经很难过了,时时刻刻都在煎熬中,这个事情也给大家提了醒,一定要对孩子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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