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有毒不需通报?经济部门负责人石崇良拿法条骂民众要追究台糖什么?蓝营粉专找出一堆法规打到脸肿!
蓝营粉专“政客爽”今发文指出,苯骈芘超标7倍不用通报?原来食安法遇到公营企业,就会自动转弯。
政客爽表示,台糖验出致癌物「苯骈芘」超标7倍,没有主动通报。面对外界追问,卫福部长石崇良不但没有检讨,反而霸气护航:“原料无强制通报义务,不懂为何追究台糖?”
政客爽指,原来现在追究食安漏洞,还要先被石崇良追究“为什么要追究”?
政客爽说,民众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为什么同一套法律,遇到公营事业就突然失明、失忆、失去阅读能力。
接着政客爽,搬出相关法律条文逐一打脸民进党当局官员的神逻辑。
首先根据《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条文规定,“食品业者发现上游供应食品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或健康之虞时,应在48小时内主动通报卫生局。”台糖总部位于台南。但可能在石崇良眼中,致癌物超标7倍还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数。
那么什么叫上述自治条例的所称的“食品”呢?于是政客爽拿出第二部法律“食安法”第3条规定:食品包括供人饮食的产品及其原料。
政客爽指,结果卫福部门为了护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装作没看到。照这种逻辑,毒药只要还没装进瓶子,就不算毒药?
接着政客爽直接来经济部门的规定来打脸经济部门负责人,他指出“经济部门所属事业紧急事件速报程序”规定明载,“只要事件影响相关产业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应该通报。
政客爽表示,但公营事业发现重大食安异常,却选择安静、自扫门前雪。事后执政当局不是追查责任,而是努力研究“怎么解释成不用通报”。
最后政客爽直接拿出石崇良为台糖辩护的“食安法”,该法第7条规定,食品业者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办理回收,并通报地方主管机关。
政客爽痛批,法条写得清清楚楚,当局却能睁着眼睛说:“我没看到。”
政客爽指出,当局的工作本来是守护人民食安,现在却忙着当出事单位的甩锅大师。苯骈芘是明确致癌物,超标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报”就能轻轻带过。
民众吃进肚子的东西出了问题,官员第一时间不查漏洞、不究责,反而忙着玩文字游戏、替公营事业找法律缝隙。
政客爽最后嘲讽道,原来食安法不是写假的。只是遇到自己人,就会自动转弯而已!
原料有毒不需通报?经济部门负责人石崇良拿法条骂民众要追究台糖什么?蓝营粉专找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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