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61岁返聘教师身体硬朗,酷爱游泳,谁知,他在校内游泳馆游完350米,到浅水区休息时,突然栽倒在水里,整整三分四十秒,没有一个救生员发现,最后靠路人救上岸,可惜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家属气愤不已,认为场馆监管失职、急救混乱,谁知对方却一味甩锅,觉得是老人有潜在隐疾,嫌家属未做尸检。双方分歧较大,正在调查。
一场普通的游泳放松,最后变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7月27日,江苏盐城京师实验学校内的菁英游泳中心,一名61岁的返聘教师游完350米后,来到浅水区休息,随后突然倒入水中,直到3分40秒后才被人发现。
短短220秒,于常人而言或许只是白驹过隙,可对溺水者来说,却几近是生死的临界线,一边是生的希望,一边是死亡深渊,每一秒都如千钧之重。
王先生退休后继续被学校返聘,平时身体硬朗,也喜欢游泳、骑车等运动。家属表示,他向来每年都会进行体检,除血糖略微偏高外,并无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病症。日常的生活,也未受此状况的显著影响。
但另一种说法是,王先生长期患有糖尿病,需要依赖胰岛素。高强度运动后,如果出现低血糖,确实可能突然晕厥。也正因为存在这种突发风险,游泳馆才更需要把救生和急救做到位,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大家都能自救”上。
当日下午,王先生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后,一如既往地踱步至校内的游泳中心。他步履从容,仿佛每一步都带着忙碌后的悠然。游完350米,他在水深只到胸口的浅水区停下休息,没想到身体突然失去支撑,整个人沉进了水里。
家属最难接受的,不只是老人最终没能抢救回来,而是他落水后长达3分40秒,现场救生员都没有及时发现。旁边泳道的游泳者察觉异常后,才下水把人捞了上来。有人认为,老人当时如果能够及时得到救援,结局或许不会如此。
警方陪同家属查看监控后,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按照他们的说法,事发时救生员没有认真巡视泳池,岗位形同虚设,直到有人主动施救,现场才开始处理。警方则表示,相关救生员持有正规证件。
证件齐全,却没有在关键时刻发现水下异常,这正是争议的核心。救生员不是摆在池边的“安全装饰”,更不是有了证书就自动完成了责任。泳池里有人长时间沉水,现场却没人察觉,至少说明值守、巡视或人员配置存在严重问题。
人被救上岸后,现场处置同样让家属不满。围观者聚在一起,缺少人员疏散,急救空间被挤占,现场秩序混乱。对于溺水者来说,每一秒都可能影响结果,抢救现场如果连基本的分工和通道都保证不了,所谓应急预案就只是纸面上的安排。
更麻烦的是,这家游泳馆并非普通商业场所,而是开在学校内部,并且对外营业。学校提供场地,第三方负责运营,这种“校馆合作”模式并不少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将场地外包后,不能仅仅着眼于租金收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便妄图将自身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游泳馆属于风险较高的体育经营场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倘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权益遭受损害,便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谁来运营,和谁来承担管理责任,不一定是同一件事;场馆要负责日常安全,学校作为场地管理方,也不能完全不管。
目前,家属与场馆方面分歧很大。馆方和相关人员更关注老人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认为没有尸检就很难确定死亡原因,并对家属没有选择尸检表示不满。家属则认为,老人即使有基础病,也不能掩盖救生员长时间未发现落水、现场急救混乱等问题。
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死因是否与疾病有关,需要医学和司法程序确认;救生员有没有及时履职、场馆有没有做好安全保障,则可以通过监控、人员记录和现场情况调查。没有尸检,可能让最终责任认定更复杂,却不等于那3分40秒就不存在,更不代表场馆可以直接免责。
当然,如果调查确认王先生确实因低血糖或其他突发疾病晕厥,且自身健康状况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家属一方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比例也可能因此调整。但“老人可能有隐疾”,不能成为管理方推卸全部责任的挡箭牌。
事发之后,学校与游泳馆一度失联,且未能及时作出公开回应。如此举措,无疑令家属与公众倍感心寒,也引发了诸多质疑与不满。如今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警方、相关部门正在核查事故经过,各方也在协商处理。最终责任怎么划分,还要看调查结论和证据。
但这起事故已经把一个问题摆到了所有泳馆面前:安全制度不能只挂在墙上,救生证也不能只放在证件夹里。关键时刻没人看见、没人施救,消失的220秒,才是这场悲剧最该追问的地方。
信源:盐城六旬返聘教师在校内游泳馆溺亡,当地回应:已成立调查组2026-08-01 17:38·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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