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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文阐述过包括主要当事人王小点儿在内的、当年一些现场亲历者对整个事件来龙去脉

我在前文阐述过包括主要当事人王小点儿在内的、当年一些现场亲历者对整个事件来龙去脉的口述回忆。同时为客观公正起见,我也看了小混蛋儿的把兄弟边作君先生所著《血色并不浪漫》的相关内容,再结合我自己当年的所见所闻得出以下结论:

一,说小混蛋一伙儿与大院儿子弟之间的争斗是平民子弟对权贵子弟的挑战,所以小混蛋儿即可称为“平民英雄”是不客观的。

首先,所谓“权贵子弟”“官二代”是今天的概念。当年在“工人阶级领导一切”/“都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大环境下,干部子弟的父辈大多成“黑帮走资派”进了牛棚了!其社会身份地位远不如工农子弟风光!是既无“权”又不“贵”的破落一族,还有啥“权贵”可言呢?!

再说到小混蛋儿周长利一伙儿,倒是胡同里长大的孩子不假,但他们可不是胡同里的普通老实孩子!其中不少小偷小摸地痞青皮者混迹其中不说,其大哥级人物周长利(小混蛋)等虽出身贫寒家境困顿,却能靠洗佛吃佛(吃小偷供奉)维持高标生活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点从边先生书中也可看到佐证。当年的胡同大杂院儿平民子弟动辄“新桥吃西餐”下馆子,出门一身高档军品行头,哪里来的?用屁股蛋子想想也能明白吧?“英雄”有干这个的吗?

二, 说双方结怨是因为小混蛋儿在新桥饭店吃饭受到了大院儿子弟的羞辱?则更是说书人的段子口吻了。听着玩儿可以,千万甭当真!双方之所以结怨,其根源远比说书人的段子要复杂深刻得多!——王小点儿与小混蛋儿在西四遭遇/最终导致小混蛋儿丧生,只是两大敌对阵营首领的个人恩怨触发了两大阵营的导火索。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小混蛋儿一伙儿那天不长眼,以多欺少(30人对3人)的恰好欺负到敌对阵营中有相当号召力的王小点儿头上,那么他或许还会接着欺负/抢劫/伤害那些院儿派子弟很多年…可惜那日老天就让他遇到了王小点儿!他的命数就此决定!

大院儿子弟被小混蛋儿一伙儿欺负/抢劫/伤害的太多了!早已激起公愤了!王小点儿刚好又是个号召力很强的领军人物。据王小点儿回忆,那天他们原本出发时只联系了海军/空军等院儿里的二三十人,结果一路上听说去打小混蛋儿,铁道部/计委院儿/物资部/全总/建工部/百万庄申区的,都自发加入进来,人越聚越多,浩浩荡荡有上百人!到最后围住小混蛋儿大伙儿群殴他时,小点儿怕出事,一直拦着大伙儿。但小混蛋儿积怨太深了!群情激愤,根本拦不住了!

其实在我看来,有些事并不是周长利自己亲手参与干的!就像导致他丧命的那次西四与王小点儿的遭遇战,惹事的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团伙成员。打坏小点儿手表的也不是他,而是边作君!据说周长利事后还埋怨他的弟兄们说“你们惹他干嘛?!他可不是善茬子!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的!这几天咱躲躲吧!”…结果他没躲过去,边作君却腿儿快,及时跑掉了…就此小混蛋儿说冤也不冤——说他冤,是指王小点儿并不是他惹的!却让他替惹了王小点儿的团伙兄弟背了锅/丢了命!说他也不冤,是指他的那些团伙兄弟对大院儿子弟的所作所为/种种恶性,都是他一手传帮带出来的!许多属下打着他名号惹是生非/无恶不作,他也从来没有干涉过!追根寻源,他们究竟为啥与所谓大院儿子弟结怨如此之深呢?!真的就是因为传说中的所谓新桥吃饭时受到了嘲笑吗?!——这种认识太肤浅啦!

当年我亲眼所见的是,在革文初起的老红卫兵疯狂“革命”时期,自以为根红苗正的一帮干部子弟们在“镇压流氓”“打狗崽子”的口号下,在对一些小偷地痞“社会渣滓”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也深深伤害到了一些“出身不好”的平民子弟(所谓“狗崽子”),边作君就属于后者,据说其父曾是国军军官。

我们院儿李老哥身为“西纠”成员在北京站帮忙维持秩序几天不在家时,就曾有一帮被他整治过的附近小痞及“狗崽子”结伙找上门来,被院儿里长辈说成是“阶级报复”! ——这就是最初两大阵营形成对立的历史根源!

“老兵儿”群体一度自我感觉根红苗正,曾以当然正统“革命接班人”自居,从骨子里蔑视唾弃小偷小摸/地痞流氓以及“黑五类”“狗崽子”群体。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为维护红色江山的社会安定出一份力。这也是他们围剿小混蛋之前先要底气十足的去派出所报案,且得到派出所民警的首肯后,第二天才浩浩荡荡/堂而皇之的采取了行动。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民除害,因为无论哪个社会,正常健康的公众舆论都不会站在抢劫盗窃/劣迹斑斑者一边的。

老兵儿群体“革命行动”仅仅疯狂了几个月,随着运动的深入 ,他们自己引以为傲的父辈们就先后纷纷落马/成了“黑帮走资派”,他们自己一夜之间也成了他们之前所不齿的“狗崽子”?! 这是他们做梦都想不到的。按此时的社会地位来说,大院儿干部子弟还不如胡同的平民子弟 !他们早已没了往日的凛凛威风和嚣张气焰。若就此双方真能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原本是可以相安无事的。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了!先前被其打击“镇压”过的一方,开始团结起来伺机报复/还以颜色了!其最著名的领军团体,正是小混蛋儿一伙儿!

前面说过,小混蛋儿的队伍里除个别成员,像王山等是干部子弟的另类外,绝大多数都是家境窘困的市民子弟,故一向是靠洗佛吃佛维持其高标消费的。如果仅此而已,同样妨碍不到院儿派子弟,仍然可以实现“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此时的小混蛋一伙儿早已不能满足于吃喝上的优越了!他们出门还要有当年最时髦的行头裹身——相当于现在的名牌包装,即各种军品:军装/军挎、将校尼、将校靴、军大氅——而这一切是从“佛爷”那里无论您能“洗”出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咋办?跟院儿派孩子身上扒呗!抢呗!遇到反抗的,还要捅人两刀。被抢/被扎/被欺负的孩子一多,大院儿子弟的公愤就被积蓄起来了!后来一听说要打小混蛋儿,为啥王小点儿能一呼百应啊?真正的积怨就在这里!

当年北京胡同孩子多了去了,雄霸一方者也不少见,人家自己在自家地盘上吃佛洗佛/吃香喝辣,谁也碍不着谁!无论闹出多大动静,也没听说跟大院儿子弟结这么大仇的…基于此,说小混蛋一伙儿是唯一敢挑战老兵儿一伙儿、与其叫板开战的胡同平民子弟,这话没毛病!——敢抢人军品/扒人军装、一言不合还就敢插人两刀的,非小混蛋一伙儿莫属了!但要说他是“平民英雄”就免了吧!——“英雄”应该没这么干的吧?

三,说小混蛋儿被逮后“主动掏出把芬兰匕首...”——主要是源于边作君先生的说法。他书中写的是小混蛋把刀交给了铁道部的小坛子云云...我前面说过,首先小坛子不是铁道部的,而是工程兵的。其次,按照当时在场者王小点儿先生的口述,那把刀不是芬兰匕首,而是把英国猎刀,且还是他早前送给小坛子的。重点是,小混蛋被抓住后首先被搜身,根本不可能留给他书中描写情景的对话机会!且按照边先生自述,他本人当时早已侥幸逃脱,并不在现场,他也是“听说”而已!现场只有王小点儿先生在。

我选择相信王小点儿的说法!正像我前文所说,当时那么多人围殴一个人,原本就没啥可牛逼的了,他也就没必要再贬低对手/拔高自己了。边先生在书中说他不相信周长利死前还能放出狠话——这话实在!王小点儿在口述中有段话说得好,他说“无论怎样,小混蛋都罪不该死!事实上我们还是用私刑杀了他。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江湖道义上,我们对他都是有亏欠的。在此我郑重向他的家人表示歉意!”....

但反过来说,不能因为他罪不该死而被杀了,就要利用这种悲剧色彩把他打扮成一个“对抗权贵的平民英雄”?! 这就有些荒唐了吧!一是一,二是二,起码的是非观念/公序良俗还是要讲的嘛!看问题要想不闹笑话,最基本的时空观念还是要有的。不能穿越时空用现在的“权贵官二代”理念来评价当年发生的事情!否则就如同非要用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情爱观来评说《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 们一样的滑稽可笑了!

四,据王小点儿回忆说“在当年那种群众专政、打死活人不用偿命的大环境下,我们失手至小混蛋死亡一案却被抓了七十多人!我本人在狱中更是受尽了各种摧残,耳朵至今一侧失聪。纺织部的杨卫理当年只是在旁边看了一下热闹就被抓起来了,后经审查他虽啥也没干,就因为他爹是个局级干部,正在挨整,他属于黑帮子弟,居然也被关了好几年!”——这难道就是所谓“权贵大院儿子弟杀人可以不受处罚/逍遥法外吗?!这不是“以今例古——想当然尔!”-是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