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用手,不算卖淫!”广西女子被拘3天后起诉警方,法院一句话让她傻眼!
“只是用手,不算卖淫!”广西女子被拘3天后翻供起诉警方,法院一句话让她傻眼!
广西一条偏僻街巷里,一对男女达成交易,一百元换取手部色情服务。男子刚结束准备离开,就被巡逻辅警当场抓获。涉事女子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谁都没想到,女子拘留期满之后,直接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法庭。庭审现场她当场翻供,完全不认之前在派出所的笔录。她振振有词地辩解,自己只是提供特殊按摩,双方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只能算作边缘服务,算不上卖淫。
在她的想法里,只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这笔钱就只是手工费,警方实施拘留,实在太过严苛。不少人刚听完,好像觉得她说得有几分道理。
面对这套说辞,警方当庭拿出完整抓捕录像、双方询问笔录,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特定人员之间以金钱作为交换,提供手淫、口淫这类色情服务,都属于卖淫嫖娼,依法可以处罚。法律红线,不会依靠个人钻字眼就能避开。
经过审理,法院直接驳回女子全部诉求,维持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法官作出解释,判定是不是卖淫,核心看是否以金钱为媒介,提供服务满足他人性欲,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并不会改变违法行为的性质。
一场闹剧下来,结局让人唏嘘。三天拘留没有撤销,打官司产生的各项费用,也全部由女子自行承担。不少人总想着找到法律的漏洞,自作聪明钻空子。
可法律法规早已经划定清楚边界,游走在灰色地带,自以为能够侥幸脱身,最后只会付出相应代价。大家觉得,这种有偿手部服务,应该认定为卖淫吗?评论区聊聊看法。